國稅局:投資型保單僅保險部分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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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報稅季節即將到來,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使用列舉扣除,每年每人商業保險可列舉扣除新台幣 2萬4000元。至於投資型保單的部分,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僅保險部分可列舉扣除,投資部分不行。

不過,由於現行保險公司寄發投資型保單的繳費證明是將投資與保險費用兩者合算,凌忠嫄表示,應該請保險公司分開計算再重新寄發。如果來得及的話,也不排除請財政部發解釋函。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採列舉扣除額,其中保險費部分,應將人身保險及全民健保保費分別計算,屬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部分(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最高扣除 2萬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 2萬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不過,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去年底引發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迄今尚未解決。由於投資型保單已行之有年,保險公司寄發的繳費證明一直是兩者合計,民眾如果是一起申報列舉保費,未來可能會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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