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中澳引渡條約獲批

專家稱司法系統黑社會化 免死金牌不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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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田宇、王泓報導)4月24日,中國人大批准了中國和法國以及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的引渡條約。這意味著,締約雙方均有義務引渡本國境內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這是中國與第三個西方發達國家簽署的雙邊引渡條約。在此之前,中國已經和西班牙簽署了引渡條約。

中國和法國與澳大利亞在進行引渡條約的談判時,最大的障礙是死刑問題。由於多數西方民主國家均已廢除死刑,法國和澳大利亞要求在條約中加上「死刑不引渡」的內容。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在條約第三條「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中的措辭定為: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罪犯依照請求方的法律應當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作出被請求方認為足夠的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情況下不予執行的承諾,否則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引渡。

現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法律專家郭國汀律師認為,中國是按法律規定可以判死刑的條款最多的國家,居世界之首,其次是北韓。儘管廢除死刑是國際大趨勢,極權專制國家依然習慣於以暴力為主要管理方式。這次中國與法國和澳大利亞簽署引渡條約時作出「免死」的許諾,是權衡和妥協的結果。

郭國汀律師在接受大紀元採訪,解讀這兩項引渡條約時表示,引渡條約的簽署在打擊純刑事犯罪上有一定的意義,「這將使殺人放火者無處可逃,即使逃到國外也無法逍遙法外」;同時,引渡條約對黨內貪官也會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他也警告說,中共官場慣於以刑事犯罪為名打擊異己。他表示:「在中國,重大案件或敏感案件都由黨委插手處理,懂法律的主審人沒有決定權,而那些只聽匯報、不懂法律的政法委書記們卻掌握著被告的生殺大權,這必然會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免死金牌」未必保命

根據中國公安部公佈的數據,目前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至少有500多名,涉案金額達700億元人民幣,這些外逃貪官多數選擇歐美發達國家藏匿。有中國專家認為,中國在簽署引渡條約時在「死刑」問題上讓步,有助於和加拿大談判,將賴昌星引渡回國。

郭國汀曾接受加拿大人權律師的邀請,就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後可能面臨的處境提供過專家證詞。他以賴昌星的案子為例說明,引渡條約中的「免死」條款未必就真能保住賴昌星這類經濟罪犯的性命。他分析說:「賴昌星如果被引渡,即便不判死刑,或判緩刑,並不意味著他被免除死刑。而且,中國司法系統黑社會化程度極為嚴重。在中國的監獄裡,中共官方如果想處死一個人的話,有足夠的辦法。人死了,外界根本不知道,死無對證,也不會有任何人承擔責任。由於賴昌星案涉及了太多的政府高官,恨他的人肯定很多,即使官方沒有讓賴昌星死的意圖,地方上也可能想要弄死賴昌星。黑社會的人也可能受某些人的委託搞死他。這不是因為他有多麼了不起,而是因為他和中共官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賴昌星自己承認他和83位高官的秘書有聯繫,可想而知有多少人牽連在裡頭。」郭國汀認為,賴昌星應該通過支持中國民主化事業的方式,向人民贖罪。

中美引渡條約遙遙無期

到目前為止,中國和一共31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簽約國大多是中國的周邊國家,例如:泰國、白俄羅斯、俄羅斯、蒙古、柬埔寨、菲律賓等。由於大量中國貪官選擇美加作為逃亡地,中國更希望和美國與加拿大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美國部份州尚未取消死刑,因此「死刑不引渡」應該不會成為談判的主要障礙。對於中方來說,最大的阻力來自美國國會,因為美國如果要和中方簽署引渡條約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而美國國會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狀況極度不信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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