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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代會副主席 貪污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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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賴沁沁報導)宜蘭市民代表會副主席「林明垚」與市代會秘書林建成,以異動工作為由,向宜蘭市公所游姓女清潔隊員勒索九十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七年、及五年六個月的刑期。

判決書中指出,宜蘭市民代表會副主席林明垚在八十二年到八十八年間經營成衣廠,游姓女子是工廠的員工,在八十七年間參選市民代表時,無息借款六十萬元給林明垚作為競選經費,林明垚當選市代表後介紹游姓女子進入市公所清潔隊,欠游姓女子的款項至今卻只歸還十九萬元。

去年七月間,林明垚因故急需用錢,竟仗著代表會副主席身份對宜蘭市公所清潔隊人事調動有建議、施壓權,聯絡游姓女子到代表會辦公室,指稱幫她介紹在清潔隊工作八年,賺足兩百萬元,要求她辭職、支付九十萬元或是找有力人士和他談;之後代表會秘書林建成與林明垚以及大東里長曾崑榮先後以將她職務異動為由,並向市長施壓,多次恐嚇游姓女子付款;去年十一、十二月間,游姓女子分別支付十萬元及二十萬元當面交給林明垚,林明垚在第二次收取贓款走出辦公室時,被檢調當場逮捕。

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宜蘭市代會副主席林明垚有期徒刑七年、秘書林建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里長曾崑榮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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