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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市代会副主席 贪污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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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赖沁沁报导)宜兰市民代表会副主席“林明垚”与市代会秘书林建成,以异动工作为由,向宜兰市公所游姓女清洁队员勒索九十万元,宜兰地方法院今天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及五年六个月的刑期。

判决书中指出,宜兰市民代表会副主席林明垚在八十二年到八十八年间经营成衣厂,游姓女子是工厂的员工,在八十七年间参选市民代表时,无息借款六十万元给林明垚作为竞选经费,林明垚当选市代表后介绍游姓女子进入市公所清洁队,欠游姓女子的款项至今却只归还十九万元。

去年七月间,林明垚因故急需用钱,竟仗着代表会副主席身份对宜兰市公所清洁队人事调动有建议、施压权,联络游姓女子到代表会办公室,指称帮她介绍在清洁队工作八年,赚足两百万元,要求她辞职、支付九十万元或是找有力人士和他谈;之后代表会秘书林建成与林明垚以及大东里长曾崑荣先后以将她职务异动为由,并向市长施压,多次恐吓游姓女子付款;去年十一、十二月间,游姓女子分别支付十万元及二十万元当面交给林明垚,林明垚在第二次收取赃款走出办公室时,被检调当场逮捕。

宜兰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处宜兰市代会副主席林明垚有期徒刑七年、秘书林建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里长曾崑荣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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