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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罰600元 誣警瀆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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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學生騎機車載丁女違規迴轉出車禍,被警員陳信吉開單告發,劉、丁兩人的父親要求銷單未果,竟要子女在虛構的陳情書上簽名,4人聯名向監察院誣指員警包庇並誘騙小孩簽和解書,劉、丁兩家4口為這600元罰單,全遭法院依誣告罪判刑,還得連帶賠償員警25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不實的陳情信,是由劉父及丁父主導找律師撰寫,劉某及丁女只是配合簽名,僅判劉某及丁女徒刑1個半月,緩刑3年;至於丁父及劉父,則遭判刑2個月,無緩刑也不准易科罰金,如若日後依此定讞,就必須入獄。

警員陳信吉說,他只是個小警察,為此事,監察院勞師動眾到花蓮調查,還好有長官、同事支持及法院還他清白,他強調,警方依法執勤,民眾若對警方告發不服,一定要據實申訴,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本案發生在93年2月,當時在花蓮讀商專的劉某,騎車載丁女要至玉里市區,他想從外側車道違規迴轉,遭後方小客車撞上而受傷送醫。

警員陳信吉主張,劉父一再要求他撤銷罰單,他堅持依法處理後,竟遭對方以不實陳情信向監察院檢舉,誣指他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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