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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規範 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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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規定公務員「應避免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務或身分之保證人」;而包括公立醫院醫生、兼任公立學校行政職的老師、公營事業的公務員等,都在規範行列中;預計8月1日起施行。

公立醫院醫師、兼行政職老師 均納入規範

未來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千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兩千元。而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以及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上述之人者,也會被推定為公務員受贈財物。

另外,公務員參加婚喪喜慶等正常社交禮俗,收禮市價「一次不能超過三千元,同一來源全年不能逾一萬元」;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不得接受餽贈也不得參加飲宴應酬,但有公務禮儀性質等情況(如長官獎勵、慰問 )不在此限。

由於這項規定相當仔細,會中多位部會首長都提出詢問。青輔會主委王昱婷問說,她還擔任青創會會長,青創會會員幾乎都是中小企業主,是早就認識的好朋友,現在這餐會難道都不能去了嗎?而她上任時收到恭賀的匾額不便宜,能不能收?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也問,他的業務對象都是各國僑胞僑領,與他們吃飯可不可以去?

法務部政風司回答,青輔會與僑委會所提的餐敘屬公務禮儀可參加,至於匾額若是就任前應可收,上任後太貴的就不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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