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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藥袋標示過半違法 籲衛署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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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今天指出,消保會查核全台295家醫院、診所、藥局及中醫診所,結果過半以上的藥袋未依法標示,高達160家;已建議衛生署加強稽查。

消保會今天召開「國內醫療院所及藥局之藥袋標示查核結果」,消保官吳政學說,消保會從今(2008)年四月中旬起調查全台醫院49家、診所75家、藥局120 家及中醫診所51家,共計295家。

消保官胡華泰則說,查核內容包含:病人姓名、性別、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藥局及執業醫療機構的地點、藥局及執業醫療機構的名稱、調劑者姓名、調劑年月日;以及主要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等13項。

吳政學說,結果多達160家不合格;當中藥袋未確實標示,以中醫診所(84.31%)最嚴重,一般診所(62.67%)次之,藥局則占50.8%,醫院22.45%。他並說,查核至苗栗時,還發現藥袋全空白、無標示情況。胡華泰則是在桃園見過藥局只寫藥局名的情況。

胡華泰說,警語與副作用未標示會讓患者把副作用當病,再去求診,不利健保資源有效利用。結果中醫診所有40家 (78.43%)、一般診所37家 (49.33%),藥局有47 家 (39.17%),醫院7家 (14.29%)未標示。

吳政學說,違反藥師法等規定未標示者,已開罰新台幣2000元(依法最高可罰1萬元);建議衛生署加強稽查。

此外,吳政學補充,醫院診所藥師交付藥劑時,若未在藥袋標示警語或副作用,基於面交會說明,原則上不開罰,消保會已建議衛生署修正藥袋標示規範,應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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