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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药袋标示过半违法 吁卫署加强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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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吴政学今天指出,消保会查核全台295家医院、诊所、药局及中医诊所,结果过半以上的药袋未依法标示,高达160家;已建议卫生署加强稽查。

消保会今天召开“国内医疗院所及药局之药袋标示查核结果”,消保官吴政学说,消保会从今(2008)年四月中旬起调查全台医院49家、诊所75家、药局120 家及中医诊所51家,共计295家。

消保官胡华泰则说,查核内容包含:病人姓名、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药局及执业医疗机构的地点、药局及执业医疗机构的名称、调剂者姓名、调剂年月日;以及主要适应症、警语或副作用、其他用药指示等13项。

吴政学说,结果多达160家不合格;当中药袋未确实标示,以中医诊所(84.31%)最严重,一般诊所(62.67%)次之,药局则占50.8%,医院22.45%。他并说,查核至苗栗时,还发现药袋全空白、无标示情况。胡华泰则是在桃园见过药局只写药局名的情况。

胡华泰说,警语与副作用未标示会让患者把副作用当病,再去求诊,不利健保资源有效利用。结果中医诊所有40家 (78.43%)、一般诊所37家 (49.33%),药局有47 家 (39.17%),医院7家 (14.29%)未标示。

吴政学说,违反药师法等规定未标示者,已开罚新台币2000元(依法最高可罚1万元);建议卫生署加强稽查。

此外,吴政学补充,医院诊所药师交付药剂时,若未在药袋标示警语或副作用,基于面交会说明,原则上不开罚,消保会已建议卫生署修正药袋标示规范,应一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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