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一

生死意願書讓你選擇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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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有人告訴我我可以填寫一份文件,讓我在臨終的時候自然死亡,不用人工方法維持我的生命。它叫甚麼,怎樣可以弄到一份呢?

答:你說的文件是醫療預囑(Advanced Directive),通常叫做生死意願書(living will)。這份文件允許你選擇將來在死亡邊緣時自然死亡,不用人工儀器維持你的生命。你必須在兩個證人面前在文件上簽字。如果需要更多的資料和得到一份免費的表格,請到我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去,在「死亡和臨終事件」(Death and Dying Issues)的章節找到它。同時你也可以找到另一份有用的表格,「律師的醫療權利」( the 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

問:你以前寫過,債主可以從銀行裏面取走一部份我的錢。這是怎麼做的呢?我需要銀行賬戶裏的錢交房租啊。在我的錢被拿走以前我會得到通知嗎?

答:即使你欠債,債主也沒有權利從你的銀行賬戶裏面拿錢,除非他們控告你,而且得到判決。拿到判決後,他們可以向法院要求扣押債權命令單
( writ of garnishment)。

一份扣押債權命令單基本上是一種 手段,告訴銀行或欠你錢的人凍結那筆錢,把它交給你的債主。在德州,你的債主通常不能從你的退休賬戶裏面拿錢,但是他們可以從別的賬戶裏面拿錢,例如儲蓄賬戶或存款賬戶。

債主得到扣押債權命令單的時候,法院不會通知你,命令就會被執行,這是因為必須保證債權人不會預先從你的帳戶裏面拿錢。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債權人之一控告你而且勝訴,你突然發現賬戶裏面的錢被拿走了,你不應該吃驚。如果真的發生,你的恐懼就實現了。你會失去賬戶裏面的一部份或所有的錢,沒有結算的支票也可能遭到退票。

問:我要小小的修改一下我的遺囑。我能塗掉錯誤的資料,把要改的寫進去嗎?

答:不行!你不能在遺囑上用筆塗改,你的遺囑可能會因此作廢。你的選擇是加上附註證明更改遺囑,或是準備一份新遺囑。如果你要自己更正,你可以重新打一份更改後的遺囑,找公證人簽名。然而照我看,你應該找一個律師替你追加條款。這個簡單的文件將會保證遺囑不會寫錯。和律師商討可以保證你的更改不會有你不想要的法律上的結果。

問:我和樓下的鄰居搞不好。我在黃昏的時候吹喇叭,他說吵到他。他告訴我們說,「根據聯邦法,晚上7點以後不能夠玩弄樂器。」是真的嗎?

答:聯邦法裏沒有不能玩弄樂器的規定。事實上,聯邦法對於房客的權利說的很少,這屬於州法的範圍。按照州法,你可以隨心所慾的使用你的公寓,除非你令人討厭或者妨礙別的房客使用他的公寓。照我看,你在早上8點以後到晚上9點以前都可以吹你的喇叭,只要不是特別的大聲。當然,你的租約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你應該仔細讀它。

問:可不可能和一個人同居20年,依舊沒有普通法的婚姻?

答:當然。我以前寫過,一個普通法的婚姻不是由同居多久來決定的。要有一個普通法的婚姻,你必須比同居做的更多。如果一對男女要同居卻不結婚,他們可以要在一起多久就多久。

要有普通法的婚姻,他們必須同意要結婚,對外人表現成夫妻的樣子,而且如同夫妻一樣的生活在一起。沒有這三項,就沒有普通法婚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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