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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前陳情違集遊法 傅崑萁一審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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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傅崑萁去年為抗議政府擱置興建蘇花高速公路,率眾至行政院外陳情,經警方舉牌制止後仍不解散,遭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傅崑萁率眾陳情逾越合法集會範圍,今天判處他拘役五十五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三日上午,傅崑萁以「爭取興建蘇花高」名義率領群眾在凱達格蘭大道聚集、發表演說,隨後帶頭步行至行政院。因已超過申請集會的範圍,中正一分局警方在群眾移動過程中,陸續舉牌三次制止,並指名要求傅崑萁解散群眾,但遭置之不理。

傅崑萁率眾抵達行政院後,仍無視於警方的制止和解散命令,要求群眾就地坐下,並與其他代表進入遞交陳情書,警方隨後又進行第四度舉牌。傅崑萁等人在行政院內停留半小時後,步出向群眾發表演說,方才宣布活動結束。

傅崑萁庭訊中否認違法,稱當天經合法申請核准到總統府、環保署陳情,因總統府方面未派人出面,才轉向行政院。群眾移動過程中因人數眾多,未注意到警方舉牌,但現場與警方不斷協商,避免暴力發生,並未違法。不過,北院勘驗現場照片後,發現警方舉牌時,傅崑萁都在隊伍最前方,因此他聲稱沒有看到舉牌,顯然只是卸責。

判決指出,傅崑萁明知行政院附近不能集會遊行,縱使要前往陳情,人數也不得超過十人,卻仍號召大批群眾前往,並手持布條引領前進,已經逾越申請集會範圍,自非合法,經警方制止後,仍拒不遵從,顯然有犯罪故意。

判決表示,人民請願應依循合法程序,傅崑萁身為立法委員,應知不得以脫序行為達成訴求,卻不顧警方制止,已影響到交通和社會秩序,顯然違反集遊法規定。審酌傅崑萁身為立委卻作不良示範,判處他拘役五十五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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