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當局無視律師法拒律師見黃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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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天虹2008年6月26日香港報導)中國維權人士黃琦被捕兩個星期後,律師和家人要求見面的申請遭到拒絕,理由是案件涉及國家機密。但是律師說,根據中國6月1號新頒布的律師法,這個理由並不成立。黃琦的家人擔心,他被捕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在網上發表了有關四川地震災區的情況。

*案件涉及國家機密?*

中國維權人士、六四天網網站創辦人黃琦兩個星期前在四川成都被公安拘捕,他的委託律師、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最近從北京前往成都,和黃琦的母親及妻子一同前往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送交法律公文並要求和黃琦見面,但是見面申請遭到拒絕,理由是黃琦案件涉及國家機密。

根據中國6月1號頒布的新的律師法,律師只要有職業證書、介紹信、委託書,就可以會見當事人。但是,丁錫奎律師說, 新的律師法和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有矛盾之處,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律師和當事人的會面必須經過國家偵察機關批准。

丁錫奎說:“刑事訴訟法和新的律師法之間的衝突,不同機關、不同的人對這個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且每一個辦案人員或者辦案機關,都會做出有利於自己的解釋,比如說律師做的解釋和他們做的解釋不一樣的話,現在無法有一個機關能對此做出裁決。”

黃琦的另一位辯護律師莫少平說,新律師法本身沒有是否涉及國家機密之分,按照新法優於舊法,就不需要像刑事訴訟法所規定地還要經過偵察機關審批。

莫少平說:“按照新法優於舊法,因為律師法是新頒布的,而刑事訴訟法是老的法律,儘管刑事訴訟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律師法是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但是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是有權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修訂的,所以這也是中國法制的一個悲哀,就是法律出現了激烈的衝突,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出現了這麼激烈的衝突,但是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都沒有出面從立法上解決,沒有立法解釋,也沒有司法解釋,所以在律師會見這個問題上,新法和舊法的衝突是非常悲哀的,中國法制在這個問題上實際上是混亂的。”

*所謂國家機密從何來?*

黃琦的妻子曾麗到看守所要求和黃琦見面時,向公安提出了為甚麼這個案子涉及國家機密的問題。

曾麗說:“我說,黃琦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他怎麼會拿到你們所謂的國家機密呢?這個機密又是從哪裏出來的?洩密的人又是誰呢?他們都不予回答。”

曾麗說,黃琦被捕可能是因為在他創辦的六四天網上發表了有關四川地震災區的文章和照片。黃琦的母親說,汶川大地震後,黃琦曾九次進入災區幫助災民。

黃琦母親說:“我只知道他每天都在為災區送救災物資,總共去了九次,送水、送米、送面、送錢,我給他打電話瞭解他的情況,他說,『媽媽,你不要再跟我通話了,我很疲勞,我到山區去送了米、送了水,走了路,累得很。媽媽,你如果看到現場,你一定會掉淚,我都掉淚了。相當的慘。』我不知道為甚麼(黃琦被捕),但是我知道黃琦對現場進行了一些拍照,可能把看到的災區情況在網上發表了,可能他們就認為是不是這個就是機密。”

黃琦的妻子曾麗說,黃琦的身體健康令人擔憂,他有頭部腦積水和腦萎縮,她已經向看守所遞交了醫生證明,力爭能夠取保候審。

現年四十五歲的黃琦是中國著名維權人士,1999年設立六四天網網站,2000年到2005年,黃琦曾經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

關鍵詞:維權,六四天網,黃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家機密,四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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