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強:雙鴨山秋菊打官司-飯店礦業和豬舍

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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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一場電影《秋菊打官司》曾經牽動了國內許多觀眾的心,影片中執著倔強的村婦秋菊因丈夫被村長踢打,為討說法,踏上艱難的告狀之路,影片中女主人翁的維權精神讓人敬佩。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現代版的秋菊,2003年1月起,市民李秀華因與黑龍江省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原雙鴨山市寶山煤礦多種經營總公司,以下簡稱集隆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不斷地找有關部門討要說法,至今她堅持告狀4年之久,在當地出了名。

2007年5月,中國百姓權益網編輯部接到李秀華的一封來信,傾訴她的遭遇,介紹了她在幾年維權中的艱難和辛酸,字裏行間,滲透著一個女性的酸楚淚水,讓人讀後憤而生嘆。6月上旬,本網派人前往雙鴨山市,對李秀華反映的案件糾紛進行了一番調查。

女老闆辦養殖場

據李秀華介紹,1995年以來,她在集隆公司所屬的旅遊區開了一家飯店,生意興隆。集隆公司的領導經常過來,或陪客人來,到這家飯店裏吃飯,吃完飯後他們往往并不是馬上買單支付飯費,而是吃完以後,嘴巴一抹便簽字走人。天長日久,這些客戶簽單吃飯便養成了一種習慣。

幾年時間下來,集隆公司累計共欠李秀華飯店6萬多元,後來,這筆欠款全部由該公司的負責人簽字予以確認。

2000年8月31日,李秀華與集隆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書》,由李秀華租賃集隆公司部份豬舍及相關設施,協議書約定,租賃期為一年,從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止。租賃費用為一萬元。

20001年2月10日,經雙方協商,集隆公司將豬舍及相關設施賣給李秀華,買賣價款為6萬元。

2月9日,簽訂買賣合同的前一天,李秀華交付給集隆公司買賣定金9000元。2月10日上午,李秀華來到集隆公司,找到該公司經理梁久成,向他出示了該公司拖欠的6萬多元飯費欠條,要求用這筆款抵消豬舍及相關設施的其餘價款5.1萬元。梁久成表示同意,經核實後將欠款條撕毀,之後雙方簽訂了關於豬舍及設施的買賣合同。李秀華便投資8萬多元辦起了養殖場。

買賣合同引發官司

就在李秀華紅紅火火經營養殖場一年半時間之後,2002年8月23日,集隆公司以李秀華沒有履行買賣合同,未支付養殖場設施價款為由,一紙訴狀,將她起訴到了法院。

雙鴨山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并進行了開庭公開審理。

原告集隆公司訴稱:2000年8月31日,我公司與被告李秀華簽訂了由被告李秀華租賃我公司豬舍及相關設施的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1年,租賃費用為1萬元。2001年2月,我們雙方協議將該豬舍及相關設施賣給被告李秀華,并於同年2月10日簽定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買賣價款6萬元一次付清。被告李秀華只在簽定合同時交納人民幣9000元,餘款一直未付。為此,請求與被告李秀華解除買賣合
同,并要求被告給付租賃費1萬元及水電費2千元。

被告李秀華答辯稱:原告集隆公司所述我租賃其公司豬舍、相關設施并與其協議購買豬舍及相關設施的情況均屬實,我已於2001年1月19日交付原告集隆公司人民幣9千元,又於2001年2月10日交付原告集隆公司經理梁久成5.1萬元的餐費欠據,該欠據是原告集隆公司在工作、會議期間,其公司人員在我經營的飯店就餐時所欠的餐費欠據。為此,我購買原告集隆公司豬舍及相關設施款已足額付清,并且我也不欠原告集隆公司的水電費,不同意原告集隆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原、被告間的買賣標的物一直由被告李秀華佔有和使用,被告李秀華未舉出證據證實其已按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了全部義務,應由被告李秀華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認定被告李秀華只交付原告集隆公司人民幣9千元,未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給付義務。

2003年1月14日,雙鴨山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02)寶民初字第4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解除原告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與被告李秀華的買賣合同;被告李秀華將買賣標的物(包括育雛房、菜雞房、住人小屋、蛋雞屋、小庫房3個、小崗樓、小狗捨9個、磚瓦結構房、大庫房、大棚2棟、豬舍5棟)交付原告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效力後10日內履行;二、原告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返還原告李秀華(應為被告李秀華,法院判決書有誤——記者注)人民幣9千元;三、被告李秀華給付原告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人民幣1萬元;四、上述二、三項相抵後,被告李秀華應再給原告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人民幣1萬元,此款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日付清。

對於寶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李秀華斷然不服,提起上訴。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2003年5月8日作出(2003)雙民終字第13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追討飯店餐款 企業經理賴帳?

兩場官司,李秀華都打輸了。

這位年齡50多歲的退休女性沒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得法律,她始終不明白自己究竟輸在了什麼地方?當然,經過兩場官司,她也思考了很多很多。

明明是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欠了自己飯店的6萬多元餐費,為何公司經理梁久成等人偏偏就不認帳了呢?難道他們的良心都被狗給叼著吃了?

假如當初飯店的欠款及時追回來,假如自己當初簽買賣合同時,及時讓梁久成寫個與飯店餐費相抵、豬舍及相關設施款已足額付清的證明,也許就沒有這兩場訴訟了。

她堅信自己沒有錯!

她試圖找法院,通過申訴,以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得一份公道。可是申訴沒有任何結果!

李秀華找到雙鴨山集隆礦業公司一位副經理,這位副經理承認當時是欠飯店餐費6萬元,但後來她請這位副經理作證時,副經理又推翻了自己以前的說法。

律師說法:李秀華應收集新證據向法院舉證

就李秀華與集隆公司糾紛問題,記者電話採訪了北京聖奇律師事務所郎子君律師,他對李秀華的遭遇表示同情。郎律師表示,李秀華敗訴主要是因為舉證不能。如果今後李秀華能夠收集到新的證據,仍可以向法院提供,申請法院再審這一案件。

李秀華告訴記者,如果集隆公司對企業在飯店就餐時所欠的6萬元餐費問題上堅持賴帳,她會堅持討要說法,一直告下去,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案件雖然已經過去幾年了,但是,至今沒有得到處理和解決,李秀華對我說:由於雙鴨山市各級各部門的保護和層層造假,她多次信訪上訪都沒有用,而且幾次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拘禁,李秀華的心臟病雖然非常嚴重,但是也沒有逃國雙鴨山市公檢法的魔掌,她并且多次要求我們網站給予幫助和報導,冤假錯案整的她沒有個人樣,直到現在她還有十幾萬元的高息貸款,家庭的擔心和不理解使得李秀華幾次險些家破人亡,她表示:阻力和困難再大也要維權到底,她不是為了錢,而是要的一口氣。

中華申正網站申請註冊人:孔強@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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