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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錯罰單 長官連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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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黃建華、劉榮/綜合報導〕「『行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看到這樣的烏龍罰單,你做何感想?為了提升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品質,減少開罰單時發生錯誤,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只要再開錯罰單,除了原本處分開單員警,也將針對開單員警的直屬長官如交通隊長或派出所主管,給予申誡至小過不等的連坐處分。

員警憂寒蟬效應

警政署表示,希望藉此提醒主官必須負起連帶監督責任,維護民眾權益。基層交大員警與幹部則對罰單開錯將「連坐處分」新制,普遍反彈,強調主要是政府相關部門訂下「稅課收入」預算目標,交大員警若未達成罰單稅收預算目標會被刮,才會猛開罰單。曾擔任交大中隊長的警官說,連坐懲處可能會引發「少做少錯」的寒蟬效應。

根據「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考核獎懲規定」,員警若舉發錯誤,或罰單內容填記不明確,都必須記劣蹟至申誡不等的處分,而原本處分對象都是針對開單的員警,此次警政署決定加重主官的責任,特別將長官列為處分的對象。

日前有員警取締酒駕時,當事人的酒測值為○.二六毫克/公升,雖然超過標準值○.二五毫克/公升,但依規定有○.○二的誤差範圍,理應不取締,員警不諳這項規定,仍予告發;另外,也發生員警查獲酒駕肇事者,依規定需要吊扣車輛,卻沒有依法執行,顯示仍有警察取締交通違規時,執法觀念不正確。

由於員警告發交通違規後,回到辦公室整理罰單並要交由各監理單位寄發給民眾前,程序上都會先經過交通隊長、派出所主管審核,因此警政署決定讓主官負責,要求主官針對員警開出的交通罰單嚴格把關,仔細審核有無資料或違規事實誤植,引用錯誤法條,甚至執法程序出現瑕疵等問題。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若對於警察告發的違規事實有意見,應向原告發的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訴。台北市去年一整年交通違規舉發案件約二百卅一萬件,成功申訴免罰率約一點一%,較前一年提高逾七成。高雄市去年開出九十四萬多件交通罰單,成功申訴免罰率僅萬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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