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關於學生實習期延期有關問答(二)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6月8日訊】移民局於2008年4月4日發佈公告,公布了有關學生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或OPT)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interim final rule)。這個規定將允許某些符合條件的F-1學生申請實習期延期至29個月,比現行的12個月增加了17個月。規定同時還給與那些正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但OPT在H-1B生效前過期的學生的OPT自動延期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請審理結果,以先到時間為準。移民局最近又發佈了關於學生實習期延期臨時規定的有關問答。在本所上週的文章裡我對問答的部分內容向大家進行了介紹,下面我將對該問答的內容向大家繼續介紹,供大家參考。
  
問:如果一個學生的OPT工作許可已經中斷,那麼他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斷延期(cap gap extension)期間能否工作?
  
答:不可以。該學生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斷延期期間必須處於畢業後OPT合法工作期間才可以工作。
  
問:如果一個學生的本科有一個科技學位(STEM degree)但碩士學位為非科技學位(non-STEM),他能否根據碩士學位進行OPT延期?
  
答:根據學生實習期延期臨時規定最終文本的規定,如果該學生本科有一個科技學位,但他的OPT是根據非科技碩士學位取得的,那麼該學生將不能享受科技學生享受的OPT17個月的延期。
  
問:如果一個學生畢業後的OPT是根據非科技碩士學位取得的,但他找到的工作與他本科的科技學位和非科技碩士學位都直接有關,它能否享受OPT17個月的延期?
  
答:不能,因為只有在OPT是根據科技學位取得的情況下他才可以享受OPT延期。
  
問:有雙學位(dual major)的學生如果一個學位為科技學位,他能否用這個學位取得OPT17個月的延期?
  
答:如果有雙學位學生的一個學位為科技學位,並且所找的工作也與該學位直接有關,那麼他可以取得OPT17個月的延期。
  
問:一個學生能否用科技領域的輔修(minor)來取得OPT17個月的延期?
  
答:不可以。
  
問:學生應如何向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Designated Student Officer,或DSO)報告自己的情況變化?
  
答:享受OPT17個月的延期的學生必須在失去工作或任何其他下述變化的10天內向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姓名改變;住址、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改變;雇主名稱或地址改變。另外學生還必須在OPT延期期間每6個月向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此報告應包括學生名字、SEVIS號、目前住址和郵寄地址、雇主名稱和地址、為當前雇主工作的開始日期。學生應當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商定報告方式。學生和訪問學者負責部門(SEVP)建議使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因為這樣可以保存報告證據和日期。有些學校可能採取其他電子方式來接受報告(例如互聯網頁)。學生應當保存所有報告的提交和提交時間的證據。
  
以上是移民局最近發佈的臨時規定有關問答的進一步介紹。如有機會,我將在今後向大家繼續介紹有關問答的其他內容,供大家參考。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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