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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教师成绩考核 台教部订核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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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九日电)公立高中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修正条文,赋予主管的教育行政机关平时考核迳核权,明定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考核核定期限。

教育部表示,为避免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就考核结果怠于核定或是改核,致影响教师权益,增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就学校所报教师平时考核奖惩结果,应于学校报核后二个月内核定或是改核;教师年终成绩考核及另给予成绩考核结果,应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核定或是改核,必要时得延长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另外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届期未完成核定或是改核者,视为依学校所报核定;教育部人事处陈国辉指出,明订核定时间,可以避免如这次台南县延到今年五月才核定的情形再发生。

至于台南县的教师成绩考核结果,他指出,已在五月核定,不服者只能走申诉的管道。

教育部日前部务会报通过修正“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并包括对教师平时奖惩、年终成绩考核及另予成绩考核,如学校未依规定期限报核,则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限期办理,届期仍未报核者,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依事实径行核定。

如果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考核结果有疑义时,应说明事实及理由通知学校限期重新考核,如重新考核结果仍有疑义者,则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直接改核。

至于教师成绩考核委员会人数决定,目前是九到十七人,如要增列委员的总数,新的修正条文增列委员总数决定方式由校务会议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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