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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和被保險不同 要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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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別以為所有的保險商品可以節稅!國稅局提醒,只有繳保費的「要保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保險給付才不必計入遺產。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保單價值就有遺產稅的問題。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調查一件遺產稅的案件,納稅人生前買的保單,由他自己擔任「要保人」,負責繳保費,不過,他是以配偶當「被保險人」,指定子女是受益人。結果這位納稅人死亡的時候,並沒有把保單帳戶價值一千兩百萬,一併算入遺產稅,結果被罰漏報稅額一倍的罰鍰。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

「以他本人為要保人,但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時候,這個時候,他死亡的時候,保單的價值是存在的,這種情況下,我們會把他當成一個遺產課稅的標的,因為他具有財產的價值,所以這個時候,我們會把他納入遺產課稅,等於他繳了保費,這個保單具有財產的價值,而且,未來是誰的利益?可能變成下一代或配偶的利益,屬於財產的價值,要納入遺產來計算遺產稅」

國稅局強調,不是所有的保險給付都能免稅,遺贈稅方面,只有「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的時候,才能免稅,至於受益人是誰,和免不免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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