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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綠首長5人起訴 一罪一罰 恐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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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涉貪四萬至六十一萬餘元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偵結民進黨執政時期十位部會首長特別費案。檢方以涉嫌持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等犯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人(見上圖,本報資料照),及施的機要唐惠東等四位幕僚。創下特偵組成立以來,起訴最多前部長紀錄。

此外,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夫婦、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前交通部長蔡堆等六人被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簽結。

特偵組被質疑辦綠不辦藍

五位被起訴的前朝綠營首長,被檢方指控涉貪瀆金額,最少僅為四萬三千七百元,最多的六十一萬九千元,但因檢方起訴書認定的犯行,有的橫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訴法改為「一罪一罰」的基準日,檢察高層指出,依法若以一罪一罰論處(即一張假發票算一罪),法院並據此判決有罪,可能有人面臨三十年徒刑。外界認為以部長之位應不致去貪這些錢,這波起訴引發議論,綠營更直指這是辦綠不辦藍的選擇性辦案。

承辦檢察官越方如表示,廢除連續犯規定後,將使部份被起訴首長可能面臨一罪一罰,但首長特別費性質特殊,希望法院能以較寬容的態度看待,接受以集合犯法律概念從輕論處,她將親自到庭說明。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資料照)

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資料照)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資料照)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資料照)

五人皆被認定是公款私用

特偵組指出,施茂林自九十四年三月擔任法務部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止,由部長機要唐惠東、秘書張素麗以幫助犯身分,提供施的太太吳美惠、妻妹等親友、唐及張等家人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共詐得十八萬三千零十二元。

檢方也指出,施茂林被查出以購買黛安芬內衣、睡衣、女裝、寢飾等私人用品來申報特別費,並以政務次長任內單據申報部長特別費。

檢方指出,杜正勝的特別費案包括故宮博物院、教育部長任內涉案行為,持配偶陳芳妹私人消費的發票,交由秘書郭秀霞不實申報特別費,共詐得三十六萬一千三百六十六元。

杜正勝涉嫌將三年內私人治裝費用近二十萬元,以「購衣」贈禮等名義申報核銷,實則並未送禮,包括核銷發票指稱送禮給杜的老師中研院院士許倬雲、院士陶晉生Curruti 1881名牌服飾三萬四千多元、及贈送七千多元服飾給朱雲漢教授,檢方詢問許、朱,兩人均否認收到禮物,杜正勝到案亦承認未送禮。

藍綠共還有一九六人被告

被起訴的五位前朝首長中,林嘉誠擔任研考會主委與考選部長任內的不法金額六十一萬九千多元最多,李逸洋擔任人事行政局長期間四萬三千七百多元最少。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指出,總統大選前,藍綠互控對方首長涉特別費案還有一百九十六人,檢方將持續偵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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