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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颱風受災區農漁民 可申請低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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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雲林縣已經公告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若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的農 (漁)民,可從今天起十天內,攜帶相關證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以便申請貸款。農委會將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農損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農金局副局長徐智明表示,凡公告受災地區農 (漁) 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翌日起十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

證明書核發隔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 (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徐智明指出,提供農 (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利率為年息1.5%,擔保能力不足者,亦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 (漁)民若有疑問,可洽當地農 (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免付費電話:0800-38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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