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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鬆綁 配套措施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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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到底是迎接財神爺、還是引狼入室,學者專家各持不同看法,時值兩岸金融鬆綁加速之際,更應輔以金融監理、資訊交換、落實財報查核等配套措施,開放之路才會走的更穩健。

行政院今天再祭出兩大金融利多,開放純陸資的外國企業也能來台第二上市,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或直接發行原股在台籌資,且籌措的資金不受限,可全部用於大陸地區的設廠等投資。

金管會今天也放寬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的條件,並預計十月可開放大陸QDII(合格境內投資人)投資台股,對陸資大鬆綁。

台股交易低迷,針對開放陸資投資台股,持正面看法的學者以自由市場經濟為由,認為應正向看待鬆綁法規、鼓勵外資來台等政策,並由金融監理把關陸資可能引發的安全疑慮。

不過大陸市場極度不透明,根據金管會說法,大陸QDII目前只與香港及紐約簽訂合作備忘錄(MOU),政府開放陸資來台之際,到底大陸QDII的運作性質為何,少有市場人士或官員說的清楚。

有學者即質疑,若大陸QDII這麼吸引人,大陸QDII為何至今只與兩個市場簽訂MOU?可能代表其他市場對大陸QDII存著戒心,建議開放陸資投資台股,應搭配強化金融監理、因應陸資過度干預等配套措施。

根據大陸對其QDII規定,為強制分散投資風險,針對未簽訂MOU的市場,投資個股或基金的規模,不得超過該檔QDII淨值的3%,對所有未簽訂MOU市場的投資規模,則不得逾QDII淨值的10%。金管會也以此規定,認為QDII不至於對台股、企業造成關鍵影響力。

不過學者分析指出,大陸現在有十支QDII,雖然單支QDII對台灣個股的投資規模不得逾其淨值的3%,但缺乏配套措施下,誰也無法保證大陸可能挾帶政治目的,讓十支QDII聯手吃下國內特定企業主導權,大陸也可能修改QDII投資上限規定,突破目前3%限制,讓陸資大舉干預台灣股市。

除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台股外,行政院今天也開放純陸資海外企業可來台第二上市籌資、開放陸資持股20%以下可直接來台第一上市,但在陸資神秘面紗下,勢必引發陸資來台籌資恐掏空資金等疑慮。

第一上市是指企業第一次辦理上市籌資,若已在香港、紐約等地上市掛牌,再申請來台掛牌者則為第二上市,通常以發行存託憑證的方式募資,存託憑證權利義務與股票一樣,也可發行原股籌資,第一、第二上市最大不同,在於第二上市企業將同時受到兩地的金管單位監理。

由於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簽訂時程未定,金管會無法到大陸金檢,兩地企業重要監理資訊也無法互換,若申請來台上市的海外企業財務、業務資訊不夠透明、正確,將使投資人難以判斷企業的前景或營運是否正常。

據了解,為加強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的監理,金管會研擬加強管理輔導上市的券商、會計師,包括第一上市部分,輔導券商必須有二年保薦期,成功輔導企業上市後,需定期評估該企業至少二年,並需認購上市企業一部份股票。

此外,也將加重輔導券商、會計師的責任,目前國內企業若在國外轉投資,投資在一定比例下,負責查核財報的會計師可以分攤責任制,也就是依據其他會計師意見後,出具不表示意見的簽核財報。

金管官員指出,鼓勵海外企業來台上市之際,若未與對方市場簽訂合作備忘錄(MOU),監理資訊無法互通,為強化監理機制,例如第一上市將不允許會計師適用分攤責任制。

為達成亞太金融服務、籌資、資產管理三大中心目標,政府積極鬆綁兩岸金融貿易法規及業務,不過學者建議,大陸資訊太不透明,且過去博達案、股市禿鷹、中華銀行等重大金融弊案,使金管會的金融監理威信受重創,兩岸金融加速鬆綁之際,更應謹慎輔以配套措施,確保加入陸資生力軍後,台灣金融市場能一路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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