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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 台公務員社交禮俗3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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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自8月1日起施行,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31日在院會率各部會首長簽署誓言,承諾「以身作則」,共同建立乾淨廉能政府,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為了落實「公務員廉政四不政策」,同時展現新政府清廉執政的決心,行政院於6月12日前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且於8月1日正式上路。

劉兆玄31日上午率各部會首長在院會中簽署規範,希望各部會首長以身作則,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會後,法務部長王清峰在記者會上以敲鑼方式宣告規範於8月1日上路,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官員並演出行動劇,讓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確定義請託關說、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及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並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兼職、參與演講活動及財物處理等行為,訂有明確規範標準與處理程序。

規範中指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台幣10,000元為限。

在飲宴應酬部分,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飲宴應酬,但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退休、離職等舉辦的活動,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就可以赴宴應酬。

此外,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公務員參加演講等活動,支領稿費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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