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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修正 朝野政黨逾億罰金 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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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案,讓原本違反政治獻金法中「收受有累積虧損企業捐贈」的政黨與擬參選人,能有一個月的寬限期返還違法獻金,免於被懲罰最高達兩倍的罰金。此舉讓原可能被監察院追討高達共一億多元的民進黨及其獻金捐贈者解套,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據了解,2004年度民進黨違反政黨政治獻金申報的金額約為四千六百萬元左右,其中約有數十筆、共三千多萬元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七條中「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的部分。民進黨不僅要將這些違法的獻金繳交國庫、並被懲罰一倍的罰金外,連捐贈給民進黨的企業都還要被處罰二倍捐贈金額的罰鍰。

加上違反其他條文及逾期申報的每筆二十萬元罰金,民進黨與其支持者,光是2004年度的違反政黨政治獻金申報而要被追討的金額就高達上億元。

至於國民黨及其支持者部分,原本該年度因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而要被處罰的部分也約有三、四千萬元。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的修正案,讓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即使過去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的規定,只要在修正案公佈後一個月內的寬限期將不當收受的現金返還給原捐贈者,就可一筆勾銷,捐贈與受贈者雙方都不會被罰。

修正案溯及既往,扣掉違反第七條約三千萬元的部分後,民進黨與其支持者該年度違反政治獻金法金額僅剩近一千六百萬元,加上罰鍰、逾期罰金等,總金額最多為三、四千萬元,堪稱是修正後最大受益者。

政黨所申報的政治獻金與選舉所申報的部分分開,這約四千六百萬元的金額完全是常態性年度申報匯入民進黨政治獻金銀行帳戶的部分,當年度第六屆立委選舉、與第六屆高雄市議員補選都是由擬參選人自行申報,與政黨無關。至於該年度的第十一任總統選舉,由於是在政治獻金法公佈前舉辦,不受規範。

監察院表示,有疑慮者可在寬限期內上監察院網站下載「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明細表」與「政治獻金繳庫退還申請表」,並依經濟部提供的資料申報與退還獻金,否則逾期還是會受到處罰。

內政部不以為然 盼顧及社會看法

主管機關內政部認為,人民對於陽光法案有所期待,政治獻金法既然是其重要法案之一,就應顧及社會大眾的看法,當初立法之初各界在討論後對相關罰則已有共識,就應維持現有的罰則規定。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個會期結束前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條文,讓原本將有可能被國庫索討高達一億多元的民進黨解套,但該黨仍須返還虧損企業的政治獻金,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本來要罰的錢,現在不用罰,因此民進黨帳面上收入並沒有任何增加,至於要還的錢,將請財委會依規定處理。

鄭文燦說,企業的虧損,是以公司的財報為認定標準,但有時候捐贈者在捐款時,對該公司財報將編列帳面虧損並不知情,新修正條文因此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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