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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立委選戰賄選 蕭裕正等21被告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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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二日電)前高雄市環保局長蕭裕正去年底立委選舉期間,以公費宴請清潔隊幹部被控賄選等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這場公務餐會純為犒賞員工,無關賄選,授意員工虛報加班費也罪證不足,判處蕭裕正等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無罪。檢方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同案獲判無罪的其他二十名被告包括:施道寬、王國權、吳義祥、張深偉、陳文昌、張淑芳、孔祥鑫、王復興、凌束宗、邱和榮、陳順元、謝倩玉、林昕、黃士聰、郭康尉、葉淑莉、陳玟妏、方進忠、方云寓、曾美華。

蕭裕正被控為支持第七屆立委候選人李昆澤當選,與環保局視察施道寬、三民區清潔隊長王國權、清潔隊分隊長陳玟妏、環保局查報員吳義祥共謀設宴招待清潔隊幹部,尋求他們支持李昆澤。蕭裕正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午,以犒賞員工名義在高雄市獅情話意湖畔餐廳席開三桌。

接受款宴的對象有:三民西區清潔隊長張深偉、分隊長陳文昌、左營區清潔隊長張淑芳、苓雅區清潔隊長孔祥鑫、溝渠清疏隊長王復興、分隊長凌束宗、鼓山區清潔隊分隊長邱和榮及三民東區清潔幹部陳玟妏、方進忠、方云寓、曾美華、陳順元、謝倩玉、林昕、黃士聰、郭康尉、葉淑莉十七人,支付餐費新台幣一萬四千四百元。

檢察官認為,蕭裕正未嚴守行政中立,以公帑為賄選,還以虛報加班費為誘因,動員環保局員工參與特定候選人競選活動,破壞選舉公正性,依違反選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並求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施道寬被求刑十三年半、王國權被求刑六年半、陳玟妏被求刑四年半、吳義祥被求刑三年。

不過,合議庭認為,這次餐會蕭裕正是以局長身分慰勞犒賞基層幹部,與會幹部有高達三分之一比例並未設籍三民東區,另為湊成三桌,邀請住在餐廳附近的其他區隊幹部參加,是人之常情,並無立委選舉考量。

合議庭說,施道寬、王國權及吳義祥身為部屬,配合辦理餐會接洽聯絡事宜,與先前去年十一月二日已舉辦過溝渠隊餐敘及其後於去年十二月二日苓雅區清潔隊餐敘同性質,非唯一舉辦的餐會,出席餐會人員也都認知此舉是局長為犒賞員工而辦,應認定為公務餐會。

合議庭表示,餐會中話題僅在工作事務交流,縱然施道寬於席間對第三桌說了一句類似「這頓飯吃了,應該知道要怎麼做」或「應該知道支持誰吧」的話,但一則餐會並非施道寬私人出資,而是公務餐會,二則起訴的受賄被告當時也僅單純沉默以對,未有何許諾約定的明示或默示,顯然與投票行賄、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合議庭並認為,既認定餐敘屬公務餐會,何況此次餐會前後,也有排定與其他清潔隊員工餐會慰勞,餐會也由公款支付,蕭裕正依特別費規定核銷,屬依法支出的特別費,何來詐領特別費。

合議庭指出,部分清潔隊員涉嫌虛報加班費,雖然檢方仍另案偵辦中,但就本案現有罪證尚難明確認定蕭裕正、施道寬、王國權及陳玟妏有指示或暗示清潔隊員可虛報加班費參加特定候選人造勢活動的情事。

面對這項判決結果,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將待收到全案判決書,了解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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