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龍:時鐘可以倒撥,時間卻永遠前進

——我的申訴之八

李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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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我的二審裁決書下來時,發生了一件非常蹊蹺的怪事。

2006年12日26日貴州省高院裁決書下來時,我非常震驚地看到,上面竟然有如下內容:「原審被告人李元龍不服,提出上訴,但未委託辯護人。」天那,我不是在做夢吧?我的上訴狀、二審辯護詞都是山東華冠律師事務所李建強律師寫的、寄出的,代理委託書,李建強律師也通過特快專遞郵出的,判決書怎麼說我沒有委託代理人呢?為此,2007上半年,尚在牢中的我曾專門寫了個要求查清此事,重新審理我案的申訴,請看守所遞交到貴州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法院。但時至今日,申訴有如石沉大海,全無任何消息。出獄後,我聯繫過李律師,他說,委託書他確實用特快專遞寄出的。「什麼沒有委託代理人,這完全有可能是他們故意玩的花招。」李律師氣憤地說。

如果是委託書郵寄環節出了問題,那我自認倒霉,如果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出了差錯,甚至是故意玩的貓膩,那就得追究其循私枉法罪了。眾所周知,有律師和無律師辯護,判決結果可能是完全相反的,為此,我再次我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等順籐摸瓜,查個水落石出,給我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

另外,2005年9月23日至29日,貴州省國安廳對我實施的所謂監視居住期間,我沒有能夠上一趟街,會見一次親人,打一個電話。白天晚上,都有三五個或八九個國安看守著我,我在此期間的活動範圍,還沒有看守所大。國安對我的監視居住,完全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搞成了變相羈押。依照198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研字第十六號「關於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規定,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羈押期間,即應折抵刑期。也既說,在兩年冤獄的基礎之上,本該2007年9月8日出獄的我,該年9月14日才得以出獄,又多了冤上加冤的六天冤獄。對此,亦請有關方面查實並責令貴州省國安廳對我變相羈押一事責任人進行司法追究,併進行國家賠償。

最後的話

一審判決剛到我手上時,面對如此粗製濫造、無法無天,完全經不起法理推敲、經不起時間檢驗的判決書,天真無知的我對之充滿了輕蔑感,心想:如此荒謬得無以復加的判決,我還真不相信,上訴法院會維持原判時。鑒於此前的經驗教訓,鑒於目前的司法大環境,鑒於一黨專制的褊狹、頑固,如今的李元龍對申訴已不抱任何幻想。兩年坐牢身心的雙重折磨告訴我,你以君子之心把事情往文明、進步的方面想,往往不會有好結果;而以小人之心往愚昧、落後的方面想,則不僅會「應驗」,往往還會比你想的還槽糕。

四篇文章被判兩年刑,畢節中院出手就創造了幾項記錄:判了畢節地區,甚至是貴州歷史上第一個典型的文字獄、思想犯、政治犯。正如「開頭的話」裡所寫的那樣,我今天的申訴,不僅僅是為了自己。我真誠而迫切地希望,我心口如一地深愛著的家鄉畢節,我們貴州省,我們的祖國,從今以後,直到永遠,都不會有文字獄、有思想犯、有政治犯。

其實,如何處理、判決我,如何對待所有持不同意見、政見的人,這是測量中國大陸政治、司法文明程度的風向標、溫度計。共產黨如果真的襟懷坦白,真的想構建和諧社會,它完全可以把我的文章當作苦口良藥,兼聽則明,從善如流。反之,當然就如發生在我,發生在所有良心犯、思想犯、政治犯身上的事情這樣,共產黨也可以將之視為致命毒劑,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各位能夠看到我的申訴的檢察官、法官大人等等如果真的熱愛祖國,真的是忠於中共的,究竟該否撤消強加在我頭上的罪名,這是不言而喻的。

假話、空話、鬼話可以大張旗鼓、連篇累牘地在各種媒體、各種場合堂而皇之,不知羞恥地大說特說,說得越多,還越能陞官發財。而說真話呢,則只能背地下小心謹慎、如履薄冰地說。並且,說得越多、說得越真,危險性就越大,就越有可能被投入牢獄。我希望檢查官、法官,以及任何一個吃著納稅人、穿著納稅人的人捫心自問:這樣的事情,合理合法,一點也不讓你們感到愧疚嗎?

我申訴裡寫的多是真話,即使稍有出入,那也是記憶的原因,並非出於本意、惡意。如果有人要跳出來指責、控告我造謠、誹謗什麼的,我清楚,當時事發、說話的場境,我是一面之詞,是孤證,你們最少都有兩個人以上,我說不過你們。但我敢和你們指著任何事物發最毒的誓言,我若說謊話,我就怎麼怎麼,反之亦然。我敢,你們敢嗎?

對我的抓關判已遭到國際筆會、記者無國界和保護記者委員會的抗議,遭到一切正直、善良的人們的共同譴責。這個案子的有罪判決已經對我,對我的親友造成了身心巨大的雙重傷害,也給國家司法形象造成巨大損害。

我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收到我申訴的任何一個機構、個人認真閱讀我的申訴,審查我的案子,如我申訴所請,撤消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6)黔畢中刑初字第23號刑事判決,撤消貴州省高級法院(2006)黔高刑一終字第396號)終審裁決,依法改判申訴人無罪,追究故意迫害申訴人者的相關責任,對申訴人進行國家賠償、精神損失費賠償。

時鐘可以倒撥,時間卻永遠前進。民主自由,這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這絕對不是我那區區四小篇文章所「煽動」得了的,絕對不是哪家法院所「判決」得了的,也絕對不是哪一個政黨所能阻擋得了的。

此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

申訴人: 李元龍

2007年11月20——12月2日

對上帝大審判的祈禱

2007年12月寫好這份申訴後,我就以掛號信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檢察院各寄了一份。兩個來月了,還是沒有任何反應。2008年2月,我又向上述前三個機構各又寄出了一份申訴。時至今日,2008年7月10日,仍然沒有什麼反響。

倒是老父親那責苞茅之不入般的「申訴」,早在兩三個月前,不僅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還被人家以「同志」的身份(我父親還是個掛名的中共黨員)警告我父親:不要被敵對勢力利用了。

6月下旬的一天,省高院的法官又來找我父親。父親奇怪極了:不是都駁回我的申訴了,還來找我幹什麼?

那天,我陪父親去看個究竟,並慾當面伸伸冤。

啊,多謝關心了,原來,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因為我出獄後有「很多活動」,並寫了不少有關「敏感事件」的文章,他們「挽救」我來了。還說,他們要對黨的利益負責;還說,你的文章確實太反動了;還說,你知道不?你這樣的情況,任何時候再犯,都是重犯,都要被從重處罰。

我是如何「狡辯」的,我都懶得說了。反正,我的心,更加寒冷了,同時,我的那個想法更加明確了:靠這樣的素質的人維護穩定的黨,用這樣的素質的人把持要津的政府,以這樣的素質的人主持正義的司法制度,除了南轅北轍,除了事與願違之外,不會有好結果的。

等著看吧,我李元龍鋼嘴鐵牙加鐵算盤給你們說死、算死了:不會有好結果的!

幸好,對中共操控、豢養下的公檢法司,我的心,早都寒到了零下100度以下。所以,正常的,很正常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呼喚著,我祈禱著,我等待著,我盼望著上帝代表公義的大審判。

你們,早都惡貫滿盈了。

當然,你們如果還要在汗牛充棟的罪證堆上再硬塞進新的罪證,在今天這片暫時正不壓邪的土地上,敵對勢力,誰也奈何不了你們;親朋好友,誰也阻止不了你們往地獄裡跳。

2008年7月10日

(完)

首發《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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