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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徐旭東無罪 一審判決:正常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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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爭奪案今天宣判,取得經營權的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獲判無罪。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判決書指出,遠東集團查證經濟部資料,也能知悉太流公司的百分之六十股權的確登記在李恆隆名下,且無任何信託註記,所以遠東集團就投資太百公司股權一事與李恆隆接觸應無可議。

對徐旭東委請吳清友出面,向已與太設集團簽立備忘錄的寒舍公司代表蔡辰洋表達,遠東集團欲與寒舍合作太百的意願遭拒,判決書認為,當時有意願投資太百的財團很多,不是只有寒舍一家。遠東集團此舉至多也只是知悉寒舍有意願投資太百後,所採取的正常商業手段之一,以及在市場上嘗試尋求各種投資太百的機會,沒有證據證明徐旭東此舉與林華德等人的背信犯行有任何關聯。

判決指出,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以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的一種,並非一旦採增資行為,即代表有不法之處。且遠東集團不是僅以十億元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後面還負有彙算太流公司當時價值的給付義務,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爭奪案(外稱SOGO案),台北地檢署於2006年十月間依偽造文書等罪,將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及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等四人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今天下午四時宣判,四人中僅林華德遭判刑二年,其他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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