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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昇機違規飛航判2個月徒刑 民航局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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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五日電)發生在今年二月宜蘭縣礁溪鄉R-22直昇機違規飛航案,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以當事人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三條,處以有期徒刑兩個月確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表示,將持續會同有關單位加強查緝,杜絕違法飛航,並維護其他航機飛航及公眾安全。

民航局代保管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扣押的涉案證物R-22直昇機,已在七月發還當事人。民航局說,本案調查初期,部分民眾基於社會安全責任及檢舉不法的勇氣,主動聯繫並提供照相、錄影等證據資料給民航局轉交警察單位偵辦,民航局表示感謝,並希望民眾繼續檢舉以杜非法。

民航局重申,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使用未領適航證書的航空器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無效的適航證書飛航者,比照辦理。

此外,民航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未領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而從事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航局希望持有航空器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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