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審計風暴不能遺漏執政黨

劉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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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近年來,中國中央政府加強了對政府預算執行的審計力度。每年的審計工作也被稱之為”審計風暴。”

近日,中國國家審計署又公佈了2007年度審計報告。該報告顯示,中央部門存在數百億元人民幣的資金使用問題。這個報告還查出13個省區挪用2.58億元救災資金。一些地方部門將這些資金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和建設辦公樓等方面。此外,這次審計還在全國133個城市發現20億元住房公積金被不當挪用;另有22億元屬於不當貸款。僅從這審計結果就可以看到納稅人稅款被盜用的冰山一角。

國家的審計工作與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在歷史上,審計制度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以及私有財產權和納稅人是同時代的產物。國家稅收權必須歸屬於代表公民參政議政的立法機關。故納稅人須有代表參與制定稅制、確定稅率與稅額。立法機關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審議政府要花費納稅人稅款的請求、核查其明細帳目、監督支出的效果。這也是在發達的民主政體下大多數審計機構通常隸屬於立法機關的內在原因。為什麼財政經費不能濫用?因為裡面的每一分錢都直接或間接來自每個納稅人的錢袋。看緊國家的財政經費就是看緊所有納稅人的錢袋。

不僅上述審計結果反映了大量的問題,就是中國的審計制度也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中國實行的是行政審計模式,審計機關隸屬於國家的行政部門,受地方和上級政府的雙重領導。這一模式的一個重大缺陷是缺乏獨立性。而只有獨立的審計,才可能是有效的審計。”審計獨立”是指審計機構在組織、人員、工作和經費等方面獨立於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干涉,以保證審計的公正與有效。現有行政型國家審計模式在實施審計中不能保持超然的狀態,不能在上述方面取得獨立地位。在現行的體制下,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審計經費由地方財政提供,審計實際相當於地方政府的一個內審部門。在對政府支出的監督中,作為行政系統的審計機關比立法機關扮演的角色還要重大。因此這種行政領導下的審計機構難以站在超然的、公正的立場上進行獨立、有效的審計監督。

審計”盲點”

政府的財政本是取之於民,因此也應當用之於民。財政經費的使用不僅要接受審計機關和立法機關的監督,而且還有接受公民的直接監督。對於納稅人來說,也應當能夠參與其中。這種需要公民參與審計監督的機制目前並不健全。審計機關的工作不能取代公民的直接監督和直接參與。否則,長久以往,審計公告就逐漸流於形式,不再受到公眾的關注,就像村民自治選舉所經歷的那樣。

中國的審計制度還有另一個重大缺陷。這就是它沒有覆蓋所有大量使用財政經費的機構和團體。按照審計法,審計機關只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關和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實施審計監督。但是,現在的財政經費有很大一部份用於執政黨、民主黨派、共青團和婦聯等非政府機構的維持和運作。中國的執政黨有近八千萬黨員。這個巨大的政黨主要是通過國庫使用納稅人的錢維持的。納稅人的錢不僅供執政黨使用,而且還供養執政黨及其外圍機構與團體的成員如工青婦團,其數億人之多。而現行的審計機關無權對這些上述機構使用的財政經費進行審計。其審計報告完全不反映這方面的審計結果。因此,現行的審計監督有一個巨大的死角,納稅人的錢袋有一個巨大的漏洞。更為嚴重的是,這些漏洞大到什麼程度,流失多少,審計報告沒有告訴公民,作為納稅人的公民也無從知道。

審計機構的天然職責就是為作為納稅人代表的立法機關看管好納稅人的錢袋,監督政府的每一項支出,並協同其他政府部門對不當行為進行糾舉。民眾對審計結果極端關注,也意味著他們已經體悟到審計機構的作為與他們的錢袋之間的邏輯聯繫。因此,作為納稅人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各級審計機構真正地擔負起看護他們錢袋的職責,不僅從內部,而且從外部對每一級政府機構的每一項支出都進行全面的、而非選擇性的監督,從源頭堵住任何濫用納稅人錢財的死角與漏洞。

憲政的公理告訴我們,凡是花納稅人錢的事,都應該得到納稅人的同意,凡是花納稅人錢袋機構與團體都應被列入審計對象,都要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

(BBC)(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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