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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中國「洗券」 罰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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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台灣消費券在中國地區使用,經建會昨天表示,若台灣業者收取中國商家所支付的消費券,但沒有在國內進行「二次消費」,這些消費券將無法兌換;若是無實際交易、而類似「洗錢」做法,更是明顯違法,依規定可處一到三倍的罰款,財政部也將針對交易異常的業者進行稽核。

經建會:非台灣商家無法兌換

經建會官員指出,消費券使用原則是「流通不限制、兌換要合法」,也就是說,主要管控在末端的消費券至銀行兌換部分;若有中國或外國商家要收台灣消費券,這部份並不限制,但非台灣的商家,無法持券兌換現金。

為何不直接限制消費券不得在國外使用?經建會說,當初立法過程曾經考慮過,但這將造成很多不便,例如:若向國內旅行社購買出國旅遊行程,等於是把消費券用在國外,因此,採取末端控管,只要最後一次使用在國內即可。

防弊鑽漏洞 財部將選案稽核

為防弊或業者鑽漏洞,經建會表示,財政部將會「選案稽核」,對於消費券金額暴增、發票開立異常的交易行為,進行控管審核;也希望國人多購買MIT(台灣製造 )產品或勞務,對國內經濟會有更多「加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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