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 億萬富翁出獄不久 又遭惡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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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億萬富翁喊冤出獄不久,開發新項目又遭惡意訴訟,法官涉嫌敲詐沆瀣一氣,天價勞務費,惡人先告狀。

被告不服一審成都中院不公判決

蒲江縣」仙鶴苑」房地產商住小區開發商四川金版圖置業有限公司,其合同總造價1430萬元、實際造價11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被勞務分包商四川省眾城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起訴,索要勞務費總額935萬元,超過合同約定總工程款的65%,超過實際工程總造價的85%,而目前國家相關規定建築工程勞務費僅佔總工程款的25%左右,但日前一審法院成都中院居然強行中止被告請求並經法院委託有關機構正在進行已出結果的勞務費額鑑定與質證,而判決被告金版圖公司全盤敗訴,令其應支付原告惡意漫天要價的全部不合理勞務費,引發公眾諸多疑問。

究竟是委託代付還是債權轉移?

2006年7月21日,金版圖公司同四川華西生輝建築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總建設面積約26000㎡的工程總造價為1430萬元。爾後在補充協議中約定按三級二檔定額下調至實際總造價1100萬元。幾乎同時,由華西生輝建築公司與眾城勞務公司所簽勞務合同,約定勞務費總價按195元/㎡包干計算。

2007年6月12日,在工程施工進程中途,金版圖公司已支付給華西生輝公司275萬元勞務費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同丙方眾城公司簽訂乙委託甲方代付丙方勞務費的「三方協議」,與此同時,金版圖公司又同眾城公司就勞務費支付方式簽訂「兩方協議」,之後分期分批代為支付給眾城公司勞務費計215萬元。即至20007年底,金版圖公司已依約代為華西生輝建築公司支付給眾城公司勞務費合計490萬元。

包括已代支付勞務費490萬元在內,金版圖公司迄今已支付華西生輝公司建築工程款計1276萬元,加之金版圖公司又曾為華西生輝公司墊付建築商應繳稅費和質保金80萬元,總計金版圖公司按實際造價已超額支付給華西生輝公司總款項達1356萬元人民幣。其實工程分支項目至今並未收尾。

甲乙丙三方協議,明明是委託代理關係,因為:一、無論合約中還是履約全過程,都只有委託代付的記述和行為;二、委託代付的判定要件是結算關係從未改變,至今依然是甲方(金版圖公司)同乙方(華西生輝公司)結算,乙方(華西生輝公司)再同丙方(眾城公司)結算,如果說是債權轉移,那麼結算關係必然要轉移。

這宗建築勞務委託代理支付合約,履行過程和支付額度明明白白。為何一審法院卻突然中止鑑定質證,僅憑原告一頁任意杜撰的結算清單,就錯判被告共應支付原告勞務費935萬余元,多支付近500萬元?並且強行無端認定「三方協議」的委託付款為債權勞務轉移。原告惡意訴訟勒索被告早有預謀和種種惡行!

自2007年以來,眾城公司數次有償僱請冒充民工的流氓打手揮持木棒,到金版圖「仙鶴苑」工地,假「討要工資」之名,尋釁滋事,打砸辦工設施,圍堵工程技術人員,被項目所在地蒲江縣公安機關拘留處罰訓教後釋放。

一計不成,又生二計。眾城勞務公司為達到超額索要天價勞務費的目的,於2008年初將金版圖置業公司和華西生輝建築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企圖以「合法」手段達到非法目的。

據調查,四川省眾城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多次列入全國多地建築市場的「黑名單」:2007年5月18日,北京市建委公佈嚴肅處理的18家建築勞務企業中,眾城公司名列十五;2007年8月27日,河北廊坊市建設局《關於2007年度全市建築市場治理整頓大檢查的通報》中,將眾城公司違法行徑記錄在案,並做出將其清除廊坊建築市場的處罰;2007年4月4日,四川省建築廳公佈《關於2006年度我省在省外建築企業業績認定的情況通報》(川建外合發[2007]147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四川省眾城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相關基礎資料缺乏,項目管理混亂,2006年三次因勞務結算問題與總成承包單位發生糾紛,煽動不明真相的民工上街,圍堵政府部門辦公場所。」將其劣跡記入檔案。

2005年溫江教育局工程和2006年在青白江的某工程,眾城勞務公司多次敲詐建築商、開發商合同約定外的所謂「勞務費」……

目前一些不法之徒勾結不良法官,利用「維穩」,專鑽我國現行司法體系框架下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的漏洞,假以「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為民工討要工錢」之名,惡意訴訟,知法犯法,以達到合夥敲詐分贓之目的,已不是偶然現象!

一審法院成都中院法官為何公然偏袒惡行公司?!

顯然,(2008)成民初字第277號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所謂勞務費爭議案,事實真相昭然若揭。

2008年12月26日,原告眾城勞務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多次公然威脅說:「如果不付這筆勞務費,眾城公司將會再次鬧事」。

根據法律規定,終審判決下達前的上訴期間,不准強制執行一審判決的標的物。而且,本案不具備預先支付的要件。當一審判決書下達前6天,即開庭審理4天後的2008年12月31日下午,成都中院通知被告之一的金版圖公司代理人到第6調解室瞭解情況,該案主審法官竟然明確表態,要求金版圖公司先於支付這筆額外巨款勞務費。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起初法官按正常程序指定並委託審計機構對票據票額進行司法鑑定。案審中途,發生戲劇性變化。因為將出的鑑定結果對原告極為不利,正常的勞務費額度只應有兩百多萬元。原告企圖從兩百多萬暴漲為九百多萬。該案法官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需要,竟然宣佈中止鑑定和質證,亦即「無須證據就可判案」!法官想咋判就咋判。本案不公判決,顯然已不是法官的客觀失誤和水平問題,其主觀故意十分明顯。這種支持惡意訴訟的「無證無據判決」「專利」,在成都中院,以及金牛等基層法院,被一些枉法法官「發明」已久,早已不是啥新鮮事兒了。為什麼我們這個地方法政機關常常在生產冤假錯案,不言而喻,可想而知。

人們不禁要問:這家屢屢破壞社會穩定有著種種惡行劣跡在網上即可查知的眾城勞務公司,為何竟受一審法院成都中院公然偏袒,枉法判決?頗值深思。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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