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 亿万富翁出狱不久 又遭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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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亿万富翁喊冤出狱不久,开发新项目又遭恶意诉讼,法官涉嫌敲诈沆瀣一气,天价劳务费,恶人先告状。

被告不服一审成都中院不公判决

蒲江县”仙鹤苑”房地产商住小区开发商四川金版图置业有限公司,其合同总造价1430万元、实际造价1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被劳务分包商四川省众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起诉,索要劳务费总额935万元,超过合同约定总工程款的65%,超过实际工程总造价的85%,而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劳务费仅占总工程款的25%左右,但日前一审法院成都中院居然强行中止被告请求并经法院委托有关机构正在进行已出结果的劳务费额鉴定与质证,而判决被告金版图公司全盘败诉,令其应支付原告恶意漫天要价的全部不合理劳务费,引发公众诸多疑问。

究竟是委托代付还是债权转移?

2006年7月21日,金版图公司同四川华西生辉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建设面积约26000㎡的工程总造价为1430万元。尔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按三级二档定额下调至实际总造价1100万元。几乎同时,由华西生辉建筑公司与众城劳务公司所签劳务合同,约定劳务费总价按195元/㎡包干计算。

2007年6月12日,在工程施工进程中途,金版图公司已支付给华西生辉公司275万元劳务费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同丙方众城公司签订乙委托甲方代付丙方劳务费的“三方协议”,与此同时,金版图公司又同众城公司就劳务费支付方式签订“两方协议”,之后分期分批代为支付给众城公司劳务费计215万元。即至20007年底,金版图公司已依约代为华西生辉建筑公司支付给众城公司劳务费合计490万元。

包括已代支付劳务费490万元在内,金版图公司迄今已支付华西生辉公司建筑工程款计1276万元,加之金版图公司又曾为华西生辉公司垫付建筑商应缴税费和质保金80万元,总计金版图公司按实际造价已超额支付给华西生辉公司总款项达1356万元人民币。其实工程分支项目至今并未收尾。

甲乙丙三方协议,明明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一、无论合约中还是履约全过程,都只有委托代付的记述和行为;二、委托代付的判定要件是结算关系从未改变,至今依然是甲方(金版图公司)同乙方(华西生辉公司)结算,乙方(华西生辉公司)再同丙方(众城公司)结算,如果说是债权转移,那么结算关系必然要转移。

这宗建筑劳务委托代理支付合约,履行过程和支付额度明明白白。为何一审法院却突然中止鉴定质证,仅凭原告一页任意杜撰的结算清单,就错判被告共应支付原告劳务费935万余元,多支付近500万元?并且强行无端认定“三方协议”的委托付款为债权劳务转移。原告恶意诉讼勒索被告早有预谋和种种恶行!

自2007年以来,众城公司数次有偿雇请冒充民工的流氓打手挥持木棒,到金版图“仙鹤苑”工地,假“讨要工资”之名,寻衅滋事,打砸办工设施,围堵工程技术人员,被项目所在地蒲江县公安机关拘留处罚训教后释放。

一计不成,又生二计。众城劳务公司为达到超额索要天价劳务费的目的,于2008年初将金版图置业公司和华西生辉建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企图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

据调查,四川省众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多次列入全国多地建筑市场的“黑名单”:2007年5月1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严肃处理的18家建筑劳务企业中,众城公司名列十五;2007年8月27日,河北廊坊市建设局《关于200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大检查的通报》中,将众城公司违法行径记录在案,并做出将其清除廊坊建筑市场的处罚;2007年4月4日,四川省建筑厅公布《关于2006年度我省在省外建筑企业业绩认定的情况通报》(川建外合发[2007]14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四川省众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基础资料缺乏,项目管理混乱,2006年三次因劳务结算问题与总成承包单位发生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的民工上街,围堵政府部门办公场所。”将其劣迹记入档案。

2005年温江教育局工程和2006年在青白江的某工程,众城劳务公司多次敲诈建筑商、开发商合同约定外的所谓“劳务费”……

目前一些不法之徒勾结不良法官,利用“维稳”,专钻我国现行司法体系框架下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的漏洞,假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民工讨要工钱”之名,恶意诉讼,知法犯法,以达到合伙敲诈分赃之目的,已不是偶然现象!

一审法院成都中院法官为何公然偏袒恶行公司?!

显然,(2008)成民初字第277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谓劳务费争议案,事实真相昭然若揭。

2008年12月26日,原告众城劳务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多次公然威胁说:“如果不付这笔劳务费,众城公司将会再次闹事”。

根据法律规定,终审判决下达前的上诉期间,不准强制执行一审判决的标的物。而且,本案不具备预先支付的要件。当一审判决书下达前6天,即开庭审理4天后的2008年12月31日下午,成都中院通知被告之一的金版图公司代理人到第6调解室了解情况,该案主审法官竟然明确表态,要求金版图公司先于支付这笔额外巨款劳务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起初法官按正常程序指定并委托审计机构对票据票额进行司法鉴定。案审中途,发生戏剧性变化。因为将出的鉴定结果对原告极为不利,正常的劳务费额度只应有两百多万元。原告企图从两百多万暴涨为九百多万。该案法官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需要,竟然宣布中止鉴定和质证,亦即“无须证据就可判案”!法官想咋判就咋判。本案不公判决,显然已不是法官的客观失误和水平问题,其主观故意十分明显。这种支持恶意诉讼的“无证无据判决”“专利”,在成都中院,以及金牛等基层法院,被一些枉法法官“发明”已久,早已不是啥新鲜事儿了。为什么我们这个地方法政机关常常在生产冤假错案,不言而喻,可想而知。

人们不禁要问:这家屡屡破坏社会稳定有着种种恶行劣迹在网上即可查知的众城劳务公司,为何竟受一审法院成都中院公然偏袒,枉法判决?颇值深思。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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