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大城新年期間放鞭炮有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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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不像台灣隨時、隨處可放鞭炮,中國大陸許多城市只有在新年期間開放施放爆竹,而且時間、地點、販售點都有嚴格規定,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嚴肅字眼提醒民眾。

以上海來說,全上海共有1800多個零售點販賣鞭炮,而且只有這些販售點可以賣,這些店門口都必須貼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的統一標誌,否則一概被記入企業警示資訊系統,還罰3年內禁止賣爆竹。

至於價格,上海「青年報」指出,今年的售價和去年差不多,最貴的是有196發的「老闆大發」,售價人民幣1080元 (約新台幣5300元),最便宜的則是1包10個裝的「大地花開」,售價2元,1000響連珠炮則索價14.8元。

不准施放的地方大多是黨政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重要交通要道、軍事設施等地方圓50公尺內。幼稚園、托兒所、醫院、養老院、療養院和教學、科研單位週遭也在禁止之列。

各地開放放爆竹的時間不一,例如上海是除夕到年初4及元宵節的每天晚間6時至第二天上午8時。北京是除夕和初1全天、初2到初15每天7時至晚上12時。

提出放鞭炮應遵守「三大紀律」和「八項注意」的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部門。「新華網」轉述,當地公安單位要求民眾以合法方式購買、不要買危險性大的爆竹、不要在禁放區和禁止施放時間內燃放。

基於安全理由,北京、上海、南京等大陸主要城市10多年前陸續立法禁止施放煙火爆竹。不過北京、重慶等城市從2006年開始「禁改限」,有限度開放,之後每年就再有一批城市放寬限制。

一項統計數字可以看出何以在大城市放鞭炮規定得那麼嚴。北京2008年中國新年期間,總共發生了188起大小不等的火災,受傷的有503人,其中1人死亡,另1人摘除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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