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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消費券背面誤填姓名 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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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5日電)大部分民眾都已領到消費券,有網路謠言指出,民眾若在消費券背面填寫姓名,消費券視同作廢。財政部連忙闢謠澄清,民眾如在消費券背面誤填姓名,消費券仍可使用。

為免有心人士誤導社會大眾對消費券領取及使用信心,甚至進而詐騙,財政部提醒民眾,消費券屬無記名的有價證券,使用消費券購買商品或勞務,無須在消費券背面填註任何資料。

至於收受消費券的營業人(商家),如果想要再次使用消費券(例如進貨或再消費),也不必在消費券背面簽章、背書或填寫任何資料,即可再次使用。

什麼時候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寫資料呢?財政部表示,只有營業人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時,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據實載明銷售日期、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上3項得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替代)及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等資料。

另外,消費券背面的欄位應儘量保持整潔,避免塗改。如有修改的必要,營業人的兌領資料須足堪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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