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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消费券背面误填姓名 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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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5日电)大部分民众都已领到消费券,有网路谣言指出,民众若在消费券背面填写姓名,消费券视同作废。财政部连忙辟谣澄清,民众如在消费券背面误填姓名,消费券仍可使用。

为免有心人士误导社会大众对消费券领取及使用信心,甚至进而诈骗,财政部提醒民众,消费券属无记名的有价证券,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或劳务,无须在消费券背面填注任何资料。

至于收受消费券的营业人(商家),如果想要再次使用消费券(例如进货或再消费),也不必在消费券背面签章、背书或填写任何资料,即可再次使用。

什么时候才需要在消费券背面填写资料呢?财政部表示,只有营业人持消费券向金融机构兑领款项时,才需要在消费券背面据实载明销售日期、营业人名称、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以上3项得盖“统一发票专用章”替代)及存(汇)入金融机构账号等资料。

另外,消费券背面的栏位应尽量保持整洁,避免涂改。如有修改的必要,营业人的兑领资料须足堪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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