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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证案协商到期 台立院本会期过关机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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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3日电)立法院日前初审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储值新台币1万元为限的电子票证全国通用于交通、购物等小额支付。此案已经朝野协商期满,预料本会期过关机会大。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拟具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初审通过条文规定,电子票证得跨越不同营运系统或应用于不同商业体系,全国通用于多用途小额支付,且储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具备3亿元资本。此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条文也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将持卡人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并由信托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银行做为准备金,以及发行机构须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

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国、香港、南韩等国家都已发行电子票证,消费者利用多用途电子票证,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额消费,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减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电子票证发行后,民众可用来支付包括交通(计程车、捷运、高铁、过路费)、购物(便利商店、书店)、政府规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罚单),甚至连民众看病的医疗院所挂号费用都可以用电子票证支付。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张硕文说,此案已于去年11 月6日由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11月底送交朝野党团协商,并于12月30日届满1个月的协商期限,党团全力支持此案,不排除在会期结束前采表决方式通过此案。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此案强调商业行为的便利性,党团原则上不反对,内部沟通后应会支持此案过关;但党团在意电子票证经营秩序,希望行政部门能确实做好电子票证管理及交易安全的相关措施。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为协商议案或解决争议事项,得由院长或各党团向院长请求党团协商;议案自交党团协商逾1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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