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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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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6日電)因應景氣低迷及新的產發自治條例法制時程不確定,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今天表示,12日施行屆滿的「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延長施行期限至99年1月,以持續獎勵企業。

配合台北市產業發展政策推行,擴大輔導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各行業,並兼顧中小企業、傳統產業發展,且符合投資人需求與市議會決議,北市產發局完成「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已提送市府法規會審議。

產發局官員說,考量「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法制作業時程的不確定性,且「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又將於12日施行屆滿。為避免新法無法在期限前完成法制作業程序,產生空窗期,因此經簽報市府,延長「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施行期限,將等「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公布後取代。 

產發局表示,「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獎勵項目包括勞工職訓費用、土地及房屋稅、融資利息補貼及使用市有房地優惠等。根據統計,自民國93年1月14日實施以來,受理19件申請案,有13案獲審查通過,獎勵額度新台幣3億7922萬元(其中1億8575萬元為基金補貼、1億9347萬元為租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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