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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羈押抗告 最快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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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不服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委託律師提抗告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抽籤組成合議庭審理,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為加速審理抗告案,特別替合議庭三位法官每人各影印一份相關卷證,昨晚加班閱卷,預計今做出裁定。

抗告案有二種可能裁定結果,一是撤銷北院原羈押裁定,發回更裁,二為駁回抗告;至於自為裁定的可能性很低。

另,扁涉洗錢等案,台北地院併案由刑十六庭合議庭蔡守訓審理,扁認為北院擅由庭長會議決定交給刑十六庭承審,難脫司法行政介入司法審判之嫌,委託律師聲請蔡守訓等三法官迴避,台北地院昨裁定認為,聲請迴避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駁回。

扁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

本案是由刑十三庭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陳君鳳、陪席法官張文俊做成裁定。裁定書指出,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需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等「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或第十七條「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情形而不自行迴避」等法律規定。

本案核閱相關卷證後,並無刑訴法第十七條所規定,蔡守訓審判長、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三人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情形。

此外,對扁方認為本件併案違反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也牴觸「法官法定」原則等情,刑十三庭認為,分案屬法院對行政事項的內部規範,與承辦法官執行職務無關,也與承辦法官是否因此有偏頗之虞無關,故聲請迴避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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