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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羁押抗告 最快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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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不服被台北地院裁定羁押,委托律师提抗告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抽签组成合议庭审理,高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为加速审理抗告案,特别替合议庭三位法官每人各影印一份相关卷证,昨晚加班阅卷,预计今做出裁定。

抗告案有二种可能裁定结果,一是撤销北院原羁押裁定,发回更裁,二为驳回抗告;至于自为裁定的可能性很低。

另,扁涉洗钱等案,台北地院并案由刑十六庭合议庭蔡守训审理,扁认为北院擅由庭长会议决定交给刑十六庭承审,难脱司法行政介入司法审判之嫌,委托律师声请蔡守训等三法官回避,台北地院昨裁定认为,声请回避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驳回。

扁声请法官回避遭驳回

本案是由刑十三庭审判长许泰诚、受命法官陈君凤、陪席法官张文俊做成裁定。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声请法官回避,需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或第十七条“应自行回避,不得执行职务情形而不自行回避”等法律规定。

本案核阅相关卷证后,并无刑诉法第十七条所规定,蔡守训审判长、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三人应自行回避而不回避情形。

此外,对扁方认为本件并案违反北院刑事庭分案要点,也抵触“法官法定”原则等情,刑十三庭认为,分案属法院对行政事项的内部规范,与承办法官执行职务无关,也与承办法官是否因此有偏颇之虞无关,故声请回避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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