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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勞工工作10年滿60歲可自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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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委提出的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草案,增列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自請退休。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表示,台灣大多數企業經營週期只有8年,實施勞退新制後,大多數勞工已無退休問題,但是適用舊制的勞工因為強制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應讓他們有選擇機會。

另外,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修正案,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事業單位,在加徵滯納金至上限後,應執行而未執行完畢的罰鍰,以及已執行但尚未繳納的罰鍰,即不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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