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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劳工工作10年满60岁可自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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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7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立委提出的劳动基准法第53条修正草案,增列适用劳退旧制的劳工,工作满10年且年满60岁即可自请退休。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义交表示,台湾大多数企业经营周期只有8年,实施劳退新制后,大多数劳工已无退休问题,但是适用旧制的劳工因为强制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应让他们有选择机会。

另外,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修正案,未依规定投保劳工保险或投保薪资以多报少的事业单位,在加征滞纳金至上限后,应执行而未执行完毕的罚锾,以及已执行但尚未缴纳的罚锾,即不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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