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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結構債案 起訴張平沼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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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陳淑珠夫婦九十四年間處分金鼎投信八十五億元結構債時,涉嫌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此外,與開發金爭奪金鼎證股權時,也以同樣手法套走資金,前後共造成金鼎證近四億元損失;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漢強12日偵結此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嫌起訴張平沼、陳淑珠及金鼎證執行副總房冠寶等三人。


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涉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被起訴,張平沼認為,所有處理結構債的每家業者都犯罪,只是有的虧損由金控母公司吸收罷了。(自由時報)

九十三年7月間,國內債券型基金普遍虧損,引發贖回潮,金管會認為,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規模過大,當時已達二兆四千餘億元,恐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要求投信公司必須在九十四年底出清結構債,並由投信股東自行吸收虧損。

起訴書指出,張平沼時任金鼎投信董事長,他發現若採一次出清方式,將造成六億元鉅額虧損,因此指示將債券面額共八十五億六千萬元的結構債,以八十六億九千七百二十八萬元賣給旗下的競遠、匯普等五家投資公司。

檢方查出,交易同一天,五家公司立即持向金鼎證券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簡稱RS ),來進行融資,款項則用來支付向金鼎投信購買此批債券的資金。

*債券轉手 融資擔保不足*

檢方也調查發現,當時此批結構債的市場行情約八十一億,但金鼎證卻未要求補足擔保品,或降低承作金額,相當不合常理。起訴書指出,競遠等五家公司資金不足,根本無法付出融資利息,金鼎證竟讓其自行滾入次期本金,繼續展期承作,造成金鼎證一億三千七百二十八萬元損失。

此外,開發金與金鼎證九十五年間爆發經營權爭奪戰,時任金鼎證董事長的陳淑珠涉指示下屬,透過競遠、匯普兩公司以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方式,由金鼎證套取二億五千萬元資金,再透過張平沼家族掌握的「聯昇公司」出面收購金鼎證股票,當年也順利拿下五席董事,並保住經營權;檢方認定此一購股過程涉及不法。

張平沼喊冤:歷史共業 沒有獲利

〔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昨獲悉遭檢方起訴,強調結構債案是歷史共業,「不是只有我們一家的事」,且他與妻子陳淑珠、金鼎證執行副總房冠寶沒有得到一毛錢,也沒圖利任何人,檢方沒有證據卻起訴,「還有公道嗎?」

張平沼說,結構債案是歷史共業,「所有處理結構債的,每一家都犯罪,有的損失由金控母公司吸收,這也是損害到眾多的投資人,也犯法啊,沒有一家可以倖免,主管機關當年用行政命令,要人家處理結構債,現在卻把人家移送法辦,這樣合理嗎?」

張平沼不滿地說:「我張平沼有得到一毛錢嗎?陳淑珠有得到一毛錢嗎?房冠寶有得到一毛錢嗎?如果有,你就起訴,但有查到證據嗎?哪一點犯法?」

他強調:「我會面對這件案子,打官司,我是司法界出來的,相信司法還有一定的公道。」

金鼎證12日晚也發表緊急聲明,指稱該結構債交易,是配合金管會「限期出清結構債」政策,且金鼎投信已向金管會報備,絕無不法,金鼎證除已獲取六億元利息收入,金鼎投信更出具承諾書並簽署三方協議書,擔保負最終清償責任,兼顧金鼎證與金鼎投信受益人權益,符合主管機關指導原則,無第三人從中獲利,絕無觸犯任何犯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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