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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相爭 9月攻防 10票低空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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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扁案六六五號解釋,除「不同意見書」砲聲隆隆外,在九個月的審查會中,十五位大法官關起門來,同樣也是戰況激烈,兩派相持不下,面對外界批大法官是領錢不做事的肥貓,昨天勉強以十票贊成的票數「低空飛過」,剛剛好通過三分之二的釋憲門檻,作出向扁案現況妥協的解釋文。

據了解,部分法官、檢察官出身的「實務派」大法官認為,若宣告違憲,扁案從頭再審一次,恐引發更大風暴,因此傾向認定「不違憲」;但「學術派」的大法官認為,法律人不應有法律以外的考量,認為應宣告違憲。

部分「實務派」大法官認為,宣告違憲衝擊太大,扁案一審將成為「無效審判」,且大法官是屬於「抽象解釋」,若對審理中的扁案宣告違憲,恐成為第四審,違反三級三審原則,傾向作出「警告性解釋」,指出扁案的分案有問題,限期改進即可,不宣告違憲,不過,這項見解也無法獲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支持。

陳水扁前總統的聲請案,主要爭議在於「重罪羈押」及「北院依分案規則換法官」是否違憲,討論最多的,即是北院分案規則,昨十五位大法官,扣除司法院長賴英照未表示意見,主張違憲的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雖據理力爭,仍不敵主張合憲的陳春生等十位大法官而敗陣。

在重罪羈押部分,李震山認為,此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且重罪要件不易釐清,審理時往往會在蒐證不足的情形下,以重罪為由「押人取供」,造成司法人權退步。

大法官許宗力則認為,羈押是最後手段,重罪羈押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重罪不應作為國家舉證責任減輕的事由,大法官許玉秀則認為,台灣關於重罪羈押是抄德國制度,應檢討修正,林子儀則主張,重罪羈押已違反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的保障,不應作出「合憲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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