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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相争 9月攻防 10票低空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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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扁案六六五号解释,除“不同意见书”炮声隆隆外,在九个月的审查会中,十五位大法官关起门来,同样也是战况激烈,两派相持不下,面对外界批大法官是领钱不做事的肥猫,昨天勉强以十票赞成的票数“低空飞过”,刚刚好通过三分之二的释宪门槛,作出向扁案现况妥协的解释文。

据了解,部分法官、检察官出身的“实务派”大法官认为,若宣告违宪,扁案从头再审一次,恐引发更大风暴,因此倾向认定“不违宪”;但“学术派”的大法官认为,法律人不应有法律以外的考量,认为应宣告违宪。

部分“实务派”大法官认为,宣告违宪冲击太大,扁案一审将成为“无效审判”,且大法官是属于“抽象解释”,若对审理中的扁案宣告违宪,恐成为第四审,违反三级三审原则,倾向作出“警告性解释”,指出扁案的分案有问题,限期改进即可,不宣告违宪,不过,这项见解也无法获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支持。

陈水扁前总统的声请案,主要争议在于“重罪羁押”及“北院依分案规则换法官”是否违宪,讨论最多的,即是北院分案规则,昨十五位大法官,扣除司法院长赖英照未表示意见,主张违宪的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虽据理力争,仍不敌主张合宪的陈春生等十位大法官而败阵。

在重罪羁押部分,李震山认为,此规定违反宪法比例原则,且重罪要件不易厘清,审理时往往会在搜证不足的情形下,以重罪为由“押人取供”,造成司法人权退步。

大法官许宗力则认为,羁押是最后手段,重罪羁押已违反宪法比例原则,重罪不应作为国家举证责任减轻的事由,大法官许玉秀则认为,台湾关于重罪羁押是抄德国制度,应检讨修正,林子仪则主张,重罪羁押已违反宪法第八条对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不应作出“合宪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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