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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告知併發症 醫師判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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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0日電)亞東醫院鮑姓醫師為病患實施椎間手術時,未充分告知有「馬尾症候群」併發症風險,導致病患陰部麻木、大小便失禁後遺症,板院今天判決醫師與醫院賠償200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病患因罹患退化性椎間滑脫合併椎管狹窄,看電視宣傳,95年間前往亞東醫院就醫時,聽從鮑姓醫師建議實施微創手術,進行內視鏡椎管減壓。

判決書中指出,醫師宣稱自己手術經驗豐富,從未失敗,成功率百分百,絕對安全無虞。未料,微創手術後,病患發生大小便失禁、臀部與陰部沒有知覺,下肢刺痛。

醫師再度實施傳統手術,打開脊椎,卻仍束手無策,最後歸因於馬尾症候群導致。病患認為醫師術前沒有充分告知風險,讓病患評估手術的必要性,術後生活、工作相當不便,向醫師與醫院請求損害賠償。

鮑姓醫師表示,馬尾症候群屬於「非常罕見」併發症,不必告知病患,一般醫院也沒有列入手術風險評估說明內容。他並提出國際醫學期刊,證明在脊椎神經毫無傷害下,也可能會罹患馬尾症候群。

醫師說,他一共實施40多例微創手術,從未發生過馬尾症候群。

因為腰椎在第二節以下沒有脊髓,只有一條條的神經根,脊椎最後的五對神經聚合成馬尾狀的神經群,狀似「馬尾」,一旦壓迫到此部位的神經根叢,出現症狀,就叫做馬尾症候群。症狀通常會在短時間內發生下肢疼痛無力、陰部麻木無知覺、大小便無法控制。

法院審理後認為,醫療法規定醫師必須充分告知病患手術風險,無論傳統手術或微創手術都有此風險,依照文獻記載有0.2-1%的機率,以鮑醫師7個月實施40例手術的高頻率,很難說,馬尾症候群屬於罕見併發症。

法院今天宣判,因為馬尾症候群無法治癒,依照兩造身分地位與病患所受精神痛苦,醫院與醫師應共同連帶賠償王姓病患新台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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