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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告知并发症 医师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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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20日电)亚东医院鲍姓医师为病患实施椎间手术时,未充分告知有“马尾症候群”并发症风险,导致病患阴部麻木、大小便失禁后遗症,板院今天判决医师与医院赔偿200万元,本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病患因罹患退化性椎间滑脱合并椎管狭窄,看电视宣传,95年间前往亚东医院就医时,听从鲍姓医师建议实施微创手术,进行内视镜椎管减压。

判决书中指出,医师宣称自己手术经验丰富,从未失败,成功率百分百,绝对安全无虞。未料,微创手术后,病患发生大小便失禁、臀部与阴部没有知觉,下肢刺痛。

医师再度实施传统手术,打开脊椎,却仍束手无策,最后归因于马尾症候群导致。病患认为医师术前没有充分告知风险,让病患评估手术的必要性,术后生活、工作相当不便,向医师与医院请求损害赔偿。

鲍姓医师表示,马尾症候群属于“非常罕见”并发症,不必告知病患,一般医院也没有列入手术风险评估说明内容。他并提出国际医学期刊,证明在脊椎神经毫无伤害下,也可能会罹患马尾症候群。

医师说,他一共实施40多例微创手术,从未发生过马尾症候群。

因为腰椎在第二节以下没有脊髓,只有一条条的神经根,脊椎最后的五对神经聚合成马尾状的神经群,状似“马尾”,一旦压迫到此部位的神经根丛,出现症状,就叫做马尾症候群。症状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发生下肢疼痛无力、阴部麻木无知觉、大小便无法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法规定医师必须充分告知病患手术风险,无论传统手术或微创手术都有此风险,依照文献记载有0.2-1%的概率,以鲍医师7个月实施40例手术的高频率,很难说,马尾症候群属于罕见并发症。

法院今天宣判,因为马尾症候群无法治愈,依照两造身份地位与病患所受精神痛苦,医院与医师应共同连带赔偿王姓病患新台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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