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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判刑定讞 苗檢頒1千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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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苗栗26日電)苗栗地檢署民國96年接獲檢舉,查出2人爭取去年正副總統參選連署與立委選舉涉賄選,進而判決定讞。苗栗地檢署今天頒發法務部核撥的新台幣1千萬元檢舉獎金給檢舉人。

苗栗地檢署表示,苗栗檢調於96年12月間接獲檢舉得知,大道慈悲濟世黨主席王崇任、黨員賴金明為參加97年的正副總統、立委選舉,在餐廳宴請有投票權人,並由賴金明要求於立委選舉時投票支持,王崇任則要求在場人士連署使他得以參加正副總統選舉。

苗檢表示,王崇任及賴金明等人被控賄選案件,已判決確定,法務部近日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核定給與檢舉人1千萬元獎金。

苗檢表示,為淨化選風,法務部鼓勵檢舉賄選。根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因檢舉而查獲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獎金1千萬元;查獲縣市長賄選則是獎金500萬元。

苗檢表示,在年底三合一選舉中,因檢舉人的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者,最高可得500萬元獎金,最少也有獎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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