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的閃電式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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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楊雲天綜合報導)2009年10月23日,吉林省長春中級法院在15分鐘內就完成了對農安縣法輪功學員韓希祥、李鳳鳴、趙玉書、王秀平、張萬軍、魏成、齊雲超7人的中級審判。整個過程中,法庭不許律師和家屬進場,宣稱「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據明慧網報導,23日下午1點,吉林省農安縣法院被警戒線團團圍住。警戒線裡側每隔2米站著一個頭戴鋼盔,身著防彈衣的防暴警察,裡面竄梭著公安、便衣,還時不時有頭戴國徽的法院人員出入。法院兩側一大群人被隔在警戒線外面。東側消防車嚴陣以待。

下午兩點整4、5輛警車帶著刺耳的叫聲從南環路西面急馳而至,出人意料的停在了法院正門前。在法院兩側早已等候了幾個小時的群眾來不及轉到正門,警察就已把7位被背銬銬著雙手的當事人推下警車送入法庭。李鳳鳴、趙玉書和韓希祥、王秀萍兩夫婦的孩子在警戒線外高聲呼喊她們日以思念的父母。淒涼的呼聲讓圍觀人落淚。等候在法院門外的家屬和4位北京律師被擋在了大門外,不准進入。約一刻鐘剛過,一場等候了7個月的中審就閃電般結束了,維持了農安縣法院的一審判決。韓喜祥、李鳳鳴各14年、王秀平(女)、趙玉書(女)各19年,魏成18年,齊雲超、張萬軍各9年。

律師:他們是在執法犯法

這7名法輪功學員中,大部份是在2007年9月的突擊搜捕中被抓的。當時只要被搜到有大法書籍或在Mp3中存有關於法輪功的內容,就立即會被抓捕。

2008年12月19日,農安縣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在庭審中李鳳鳴不服,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被警察拉出法庭,用電棍電擊、毆打數下後拉回。經過近一上午的暗箱操作,一審結束了,當庭未給結果。

2009年3月27日農安縣法院試圖再次秘密開庭並宣判。但這次家屬事先通過其他途徑得知了宣判日期,從北京請來了人權律師。宣判前一天,律師到達,並到看守所見到了當事人李鳳鳴等人。得知律師的介入後,農安縣法院立即召開了緊急會議。當時,刑事庭副庭長郭慶璽(當時的審判長)對家屬滿臉堆笑的說:「你要旁聽證可以,明天8點30分開庭前帶身份證到辦公室領取,你們應享有的權利我們不會剝奪的。」家屬問:「你這不應該有旁聽證嗎?」郭慶璽回答:「旁聽證現在還沒印呢,你就明天早晨來領吧。」

3月27日早7點50分,家屬來到法院,這時的法院已經戒備森嚴,十幾輛警車與近三十餘名警察在法院四周,並拉起了近百平方米的警戒線。家屬進法院領旁聽證時被看門人擋在門外,看門人說:「你們幹什麼?今天不辦公」!家屬說:「我們找郭慶璽庭長領旁聽證。」看門人說:「旁聽證發沒了」。20分鐘後,沒有家屬旁聽的庭審結束了。

當日下午,家屬又來到法院找到庭長郭慶璽,向他索取判決書。郭慶璽說不能給家屬判決書。來人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八十二條:「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訴訟人、法庭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後應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郭慶璽聽後說:「你別跟我說這個,這沒有用,在農安縣就沒有給家屬判決書的先例。」

律師氣憤地說:農安縣法院所有這一切都是違法的,他們是在執法犯法。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江澤民也好、《人民日報》也好、中央電視台也好都代表不了法律,更談不上破壞了哪項法律的實施,這純屬無稽之談。況且它們的一切法律程序都是違法的。審判前不通知家屬,沒有家屬旁聽,審判後不給判決書,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犯罪。

主審判長:「黨的政策不一定都寫在紙上。」

為了爭取合法權益,被告人家屬請來了李和平、唐吉田、王雅軍、韓志廣等14名律師為他們做二審的無罪辯護,並強烈要求公開開庭、公開審理。

據悉,通常兩個月後開庭的二審被當局一次次的推遲。法院長副院長王連明;刑事庭庭長王長順,主審判長郭慶璽,「610」辦主任馬馳,政法委書記高光野等人百般阻撓。長春中級法院與北京司法局也對律師們進行施壓,讓他們放棄此案。被請來的14位律師中,有10位在年檢換律師證時無故證件被扣,因而無法出庭。

6月10日下午,主管此案的農安縣法院刑事庭副廳長郭慶璽,政法委和610頭子對家屬請來的北京維權律師說「上級有文件,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律師要求看文件,郭慶璽說「黨的政策不一定都寫在紙上。」律師要求給予書面證明,他們說「這是政治問題」。當律師指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是在執法犯法,是在剝奪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時,他們無言以對。

同時,農安縣國保大隊和合隆鎮派出所對在押的學員及其家屬進行威脅、恐嚇、監控,不允許家屬與律師見面簽委託協議。

「這就是在耍流氓,簡直連臉面都不要了!」

10月21日下午,在押學員的家屬得知,2天後舉行的二審將不開庭直接宣判。在家屬把消息通知律師後,律師向長春中級法院承辦法官鄭偉核實了此事,並確認「不是開庭,是直接宣判」。22日律師匆忙趕到農安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遭到拒絕。隨後來到政法委和「610」進行質詢。「610」的一個馬主任說:「就是不讓你們見。」當律師指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時,該主任說:「你別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說,我也沒時間」。

22日,家屬們找到法院刑事庭庭長、副庭長,申請旁聽證。副庭長說此事庭長說了算,而庭長躲避不見。晚上下班時,家屬們終於見到庭長王長順,他回答說:「這事得明天與院裡商量」。然而23日一上午,家屬們再也沒看到他的蹤跡。

在距離23日宣判時間的幾個小時前,律師們再次到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在法院刑事庭庭長王長順及政法委的壓力下,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

當律師再次來到政法委、「610」辦公室詢問時,馬主任說:「我們為了農安的穩定就是不能見,哪說的也不好使,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律師氣憤的說:「這就是在耍流氓,簡直連臉面都不要了!」

準備入庭的律師被警察野蠻的阻隔在法庭的大門外,律師據理力爭,但不允許進入。家屬們被隔離在警戒線外。2點20分宣判結束,這沒有家屬旁聽、沒有律師在場的宣判在僅10分鐘的時間內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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