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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華商場條款 商品定價明訂內含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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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週四將併案審查「營業稅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增訂「光華商場條款」,明訂商品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否則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不少光華商場的商家,常以商品定價未含稅為由,一旦消費者索取發票,就要加收五%營業稅,以此阻卻消費者索取發票意願,達到逃漏營業稅的目的。為防杜商家取巧,因此修法明訂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並指出,貨物稅及菸酒稅都併計營業稅稅基,但菸品健康捐未計入,這次修正營業稅稅基應加計菸品健康福利捐,舉例而言,一包香菸售價五十元、菸品健康捐二十元,目前是以五十元計算營業稅,未來修法後將以七十元計算,營業稅稅基將會擴大,廠商稅負則會加重。

賦稅署官員表示,目前向國外購買金融勞務,課徵五%營業稅,我國金融業則適用二%營業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這次修正購買國外金融業專屬本業勞務,比照國內金融業專屬本業,適用二%營業稅。

另外,為防堵免徵營業稅的農業用油或漁業用油,轉讓或移作他用,以謀取不法利益,政院版「營業稅法修正草案」也增訂,非法流用農業用油、漁業用油者,應補繳營業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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