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西班牙訴江案具有劃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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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姜斌採訪報導)近日西班牙的憲法法庭突破了傳統上面對於管轄權或豁免權的問題,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被告有四至六週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認為西班牙的法庭對江、羅等五名中共高官的裁決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西班牙法庭訴江案的走向有可能是「缺席審判」,西班牙訴江案具有重大威懾效力,開了一個先河,真正的罪犯將無處可逃。

國際人權法原則已經突破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原則 江沒有豁免權

郭國汀律師認為西班牙的訴江案是刑事案件,是由公訴人控告的,不是民間可以隨意起訴的,這個案對江澤民、羅幹、薄熙來等五名中共黨魁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來起訴。而這二個罪行是國際公法最新發展,是在二戰結束後,在紐倫堡法庭確立的法律原則,涉及到國際人權法。而國際人權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而在16世紀當初設立的是國家主權原則,涉及到國家元首有豁免權。

因此他認為說:西班牙訴江案的立案可以被稱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他進一步闡述說,這表現在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行為及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都是在他在擔任國家主席的任期內幹的。從傳統的國際法上講,江具有豁免權,但根據最新國際法發展,如果當事人犯的罪是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以及酷刑罪這樣違反國際人權法,元首的外交豁免權就成了問號。而事實上像沙達姆起訴、蘇丹元首等,這些人都是在元首時犯下的群體滅絕罪被推向國際法庭的。國際人權法原則已經突破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原則。

郭國汀律師表示西班牙的法庭已經正式裁定給與被告4至6個星期的答辯期,如果這五個人拒絕答辯將會面臨缺席判決。他分析說:「被告不應訴等於自動放棄你的辯護權。在這種情況下,法庭就有權根據公訴方提出的控告,做出有利於公訴方的判決。可以肯定這個法院根據國際法公約,他有權受理這個案件,而江澤民這些黨魁,在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上它不具有豁免權。不像普通的刑事罪,它仍然有豁免權,這是得到確立的。」

他進一步說,如果六個星期過去後,這五個被告拒絕應訴的話,也拒絕聘請辯護律師到庭的話,西班牙法庭完全有可能做出有罪認定。因為他之所以作出立案,事先法官是做了大量審查的。他至少有表面的證據,這些證據還沒有經過法庭的質證、交叉質證、也沒有經過法庭的辯論、確認。但如果有被告方拒絕出庭或者由辯護律師代理的話,法官就會根據法定的訴訟程序,在法庭上的缺席審判過程中確認這些表面的證據,或者稱為初步證據,而這些初步證據經過這種程序就會變成最終證據,而最終證據確認江澤民犯了群體滅絕罪的話,那江就無權享受國家元首豁免權。

西班牙訴江案對具有重大威懾效力 真正的罪犯無處可逃

西班牙訴江案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因此郭國汀律師表示江等五個黨魁他們走到任何地方,都可能按照西班牙法庭來強制執行。他還認為西班牙法庭對訴江案的裁決有很大的作用,不但對犯罪嫌疑人產生非常嚴重的名譽上的威懾力,而且對其人身自由上的法律強制的威懾力量,這將有助於制止類似國家犯罪行為人進一步的犯罪,這是有重大意義的。因此訴江案對國內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份子,都起到了同等的威懾效力。

他解釋說:「如果進一步擴大起訴範圍,就可以把他們也繩之以法。這一般都是國際法庭判決的,因此西班牙法庭的受理是開了一個先河,如果其他國家都跟上,那麼真正的罪犯就無處可逃。」

西班牙法庭訴江案的走向:「缺席審判」

西班牙起訴的這五名中共黨魁,郭國汀律師根據自己的經驗估計他們既不應訴也不會指派辯護律師來抗辯,他們會裝聾作啞,因此他判斷這樣發展下去,西班牙的法庭很可能會做出缺席審判。

他分析其中的原因說:「第一,這是因為中共流氓性質本身決定的;第二,中共當局高層對國際法一無所知,他們都是標準的法盲。第三,中共當局控制下的法學院,很多教授都是過時的教授,很多人都是從蘇聯那邊法律研究過來的,他們到現在還在強調國際主權原則高於一切。這是一種非常過時的,落伍的法學概念。」

他進一步解析說:「國際公法早在40年代末就突破了國家主權高於一切的這個大原則,在國際人權法領域,個人就是主體。因為傳統國際法,只有國家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這二類才是主體,個人不是主體。但是國際人權法,任何個人、國家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都是主體。」

郭國汀律師表示國家人權法在大陸是一個禁區,到現在還不許法學家去研究,或者只是悄悄的、偷偷摸摸的去研究的。即便是學國際公法的,根本也不知道國際人權法,因此這樣情況下,中共當局一定是傲慢而無知的拒絕理睬國際上的起訴。

中共是不承認國際人權法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學家也在誤導中國,當然他們是在中共壓迫下的所為。

實際上國際上對江澤民的民事起訴有三十多個案子,很多國家立案、或者正在訴訟過程中,而像是以刑事罪、以「群體滅絕罪」進行起訴的,可能西班牙是第一個。

中共是歷史上最殘暴野蠻的政權

郭國汀還表示江澤民發動的這一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運動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最大一個人權群體迫害,也是它構成群體滅絕罪的一個原因。

他介紹群體滅絕可以分為種族滅絕、宗教滅絕、文化滅絕等,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構成犯罪。
酷刑罪的犯罪人就像海盜一樣,各個國家對其都有管轄權,它屬於人類的公敵,因此犯酷刑罪的人實際上也是公敵。

郭國汀指出野蠻的國家它濫用酷刑,像大量的野蠻酷刑都是在中共專制體制下進行的,比如說張志新槍殺前被割喉;中共集體將女性法輪功學員投入男牢房,故意用性侵犯來處罰她們;及活體摘取器官等有關這方面的證據太多了,中共可以說是歷史上最殘暴的政權,當權者最無恥、最下流的流氓。因此對他們起訴是貨真價實的。

據悉目前有超過三十位律師,在全球三十個國家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23名中共官員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提告了五十多個民刑事訴訟,也包括提告7個中國使領館的訴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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