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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疑賤賣鄉產 縣長要求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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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清華、蘇福男/綜合報導〕高雄縣市合併前,傳出有末代鄉鎮公所賤賣鄉產的做法,縣長楊秋興昨天要財政處嚴格把關,如果讓政府公庫有所損失,要財政處長簡振澄負起責任,否則不如提前辦退休!

簡振澄表示,高雄縣市合併之前外傳部分鄉鎮公所「積極」處理鄉產,甚至有所謂「四光政策」,包括把預算花光、債借光、土地賣光及人力用光的做法,他正蒐集更完整的資訊向縣長說明。

楊秋興昨天針對議員陳明澤所提,湖內鄉公所企圖多次標售一筆未開發鄉產,要求財政處提出說明,楊秋興更批評這是公所在賤賣土地!

楊秋興說,鄉公所要賣的土地,周邊道路都還未開闢,這時候賣地不但價格低,事後縣府還得負責開闢道路,分明是吃定政府,為何不等到政府公共設施、道路開闢之後,再賣較好的價格?

湖內鄉長黃炎森反駁,茄萣白雲段鄉有地早在十幾年前,時任鄉長蘇宗鄰即開始標售,歷經22次招標、流標,並非因縣市合併才賤賣。

黃炎森強調,全案經鄉代會決議通過,且報縣府核准,他不解縣長楊秋興、縣議員陳明澤為何專挑此案「大作文章」,他歡迎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黃鄉長還說,該地位於茄萣鄉境,哪有要求茄萣公所先完成公設,再交由湖內公所標售的道理?曾有鄉代建議將該地填平再標售,但公所粗估光是填地至少也要數百萬元經費,根本不符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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