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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修保證制度 台法務部建議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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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5日電)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擬具民法保證制度的修法草案,遭法務部建議不予修正,他表示不滿法務部從未苦民所苦,相當於「10大民怨之一」。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今天率領所屬出席立法院司委會,審理立委擬具的各修正草案。

賴士葆表示,雖然民法規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債主應確認主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才得以向保證人追討,不過他表示,現今法條中的保證規定經常遭到濫用,契約書中通常要求當事人「拋棄先訴抗辯權」,許多員工即因此被迫清償老闆的龐大債務。

賴士葆等立委因此於今天擬具民法第74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其中建議廢除「拋棄先訴抗辯權」規定,以保障保證人權利。

吳陳鐶表示,民法應保護當事人以自由意志所簽署的契約,同時現行民法已有保護保證人的相關規範,因此建議不予修正刪除;司委會最後也決議將提案保留。

賴士葆對此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要找出「10大民怨」,他認為法務部以官僚心態修法,等同於10大民怨,希望法務部官員能丟下手中的六法全書,仔細聆聽民意或弱勢族群心聲,切身苦民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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