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右中旗女子離奇死亡 家人不滿警方處理

標籤:

【大紀元11月27日訊】舉報人:邢瑞華,女,1958年1月14日出生,蒙古族,內蒙古科右中旗吐列毛都鎮居民,住內蒙古科右中旗吐列毛都鎮。聯繫電話:13734825622

我女兒曹曉傑於2009年3月24日晚7時左右暴屍在當地鎮內馬路上,當晚嫌疑人高明遠報案後,科右中旗公安機關多次介入,而至今仍然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辦案嚴重的不作為, 我作為家屬每次過問此事,都是以「交通肇事死亡,兇手已逃逸」為由,搪塞掩護,至今也不給任何書面的正式結論。該案疑點重重,是明顯的被他人暗殺行為,為 了弄清我女兒的死亡真相,洗刷我女兒的不白之冤,現將科右中旗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材料反映如下:

一:本案的前提背景

我女兒原在北京工作,2008 年 8月我在家建房屋,我女兒回家幫忙。當地的國土所高明遠借自己是主管建築房屋土地審批之職權以及我家所建的房屋手續不合格為由,來我家索要電話號碼,多次接觸我女兒,並以權力相威逼,迫使我女兒與其發生兩性關係。我女兒在2009年3月份處了一個男朋友,高明遠知道後很不高興,其目的是想利用職權長期霸佔我女兒。

二:死亡事實經過

2009 年3月24日晚7點左右,高明遠給我女兒打電話,讓其為送電褥子和衛生紙為由見面,我女兒接電話就帶著6歲的孫女走出家門,在出家門十多米遠處高明遠開車出現了,並停下來打開車門將高明遠所需物品送到車內,據我6歲的孫女交代,當時高明遠說:你把孩子送到你媽那吧。我女兒將孩子送到我處,說幾句話就匆忙出 去與高明遠約會。不到40分鐘我在家接到加油站霍滿喜委託陳國東的電話,說我家東邊馬路上出車禍了,在移動公司營業廳門前。

三:死亡現場

接到電話後,我在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死亡地點是十米寬的水泥路邊土路上,我女兒身體和水泥路面形成90° 直角,當時是趴在地上,面朝下,雙手在腹下,雙腳併攏,腳心朝外,帽子扣在頭上,衣服沒有碾壓的痕跡和破損的地方,其它部位沒有重傷和骨折。經後瞭解,高 明遠早已經來過現場,當我趕到現場時,高明遠驅車前往醫院接大夫(大夫王雪峰在車上)也在現場了,馬路上沒有任何車輛,經過身邊好心人再三勸阻高明遠用車 把我女兒送到鎮內醫院,現場就此破壞。

四:公安機關處理經過

在我女兒被送往醫院時就沒有血壓,沒有心跳,瞳孔放大,我們帶著孩子還要搶救的心理打120 車去突泉,大夫一直在場,科右中旗交警隊來處理,當時我們所有家屬都去突泉了,到突泉了也因無法搶救死亡,公安機關在我女兒死亡的第二天醫生作完屍體檢驗 報告,而且根本沒有做法醫鑑定的情況下,就告訴我們處理後世。一月後結論為:被摩托車撞擊後死亡,肇事司機已經逃逸。

五:本案的疑點

1、從第一現場我女兒的狀態看:趴在地上,面朝下,雙手在腹下,雙腳併攏,腳心朝外,身體和水泥路面形成90°直角,我女兒的身體明顯的是被他人轉移到該處,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現場根本不是第一現場,應該是被他人暗害後轉移到該現場。

2、我女兒只是頭部有傷,後來醫生的結論為:後枕部頭皮開放性破裂,顱骨損傷死亡。摩托車的撞擊不可能形成該傷情。

3、我趕到現場後,高明遠又積極找醫生,並開車把我女兒送到醫院,是明顯的破壞現場。

4、在僅有一份醫生屍體檢驗報告,而且根本沒有做法醫鑑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我女兒死亡的第二天就告訴我們處理後世。

5、高明遠的車當時根本沒有掛牌照,這是為什麼?筆錄不符。

6、我女兒接電話的時間為3月24日晚7點08分鐘,到被人發現約8點鐘左右。大約47分鐘左右的時間我女兒在哪?47分鐘,到高明遠處能走幾個來回,也就是說,在該時間內我女兒肯定已經與高明遠會面,此時高明遠在幹什麼?

六:公安機關不作為及違法之處

1、不做法醫鑑定,在僅有一份屍體檢驗報告的情況下告知家屬火化屍體,處理後世。

2、當時的現場不作具體勘查。

3、僅對本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錄取了口供,而不作其他調查。

4、現場遺留物——帽子,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對我們所懷疑的人員高明遠做指紋及其他相關鑑定,公安機關卻不予理會。

5、不積極偵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匆忙下結論。公安機關的證據僅僅有:

(1)、何小軍,當晚走道杜金剛家門口時,聽見「砰」的一聲,聽見響聲後看見一輛摩托車開過來,當時何小軍也沒看清車上是幾個人,是什麼顏色的車,而並沒有看見摩托車撞人的過程。

(2)、沈淑英老太太於3月24日晚上在距我女兒死亡現場的道北聽見「砰」的一聲響聲,聽見響聲開窗向外看,看見道南停著一輛白色的轎車,公安機關卻沒有展開調查。

(3)、12歲的小學生色希亞拉圖,色希亞拉圖當晚夥同四名同學去商店買東西,看見了一輛紅色摩托車上坐著二個人撞上了一個正在行走的人。後經我們瞭解,此人根本就沒有見摩托車撞人,我們又瞭解了當時公安做筆錄時在場的監護人春傑,春傑也說孩子沒有說看見。這樣疑點頗多:

(1)、 孩子沒有說看見摩托車撞人,筆錄是怎麼做的?

(2)、 是否想通過此案的定性隱瞞其它犯罪?

(3)、12歲的兒童能做為證人嗎?且是主要證人。

(4 )、為什麼不調查其他三名一同走的同學呢?

以上證據明顯的不足以認定摩托車肇事,而公安機關在明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作法醫鑑定,不積極偵查其他線索,卻匆忙通知家屬火化屍體,不知道公安機關的警風何在?目的何在?

6、每次家屬找公安機關詢問案情,公安機關均已「摩托車肇事逃逸,無法偵破為由」搪塞家屬,而至今卻沒有任何書面的結論。既然已經認定了死亡原因,為什麼遲遲不下結論?

綜上,我們認為公安機關對我女兒的死亡定性為交通逃逸案證據不足,疑點多多。通過現場可以看出,我女兒明顯的是被他人暗害後轉移了第一現場,在有這麼多線索提供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卻不聞不問,包庇掩護犯罪嫌疑人,使違法犯罪份子至今逍遙法外。

這種嚴重的黑社會案件不能把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社會民眾還怎能安居樂業!!!

望我的申述材料能得到行政和司法領導的重視,以此強化司法機關的力度,對內蒙古科右中旗公安局嚴重的不作為行為及違法辦案行為立案偵查,以便查出違法犯罪份子,對在該案件中的一切違法犯罪份子繩之以法。以還事實真相,洗清我女兒的含冤之死。

舉報人:邢瑞華

2009年 8 月 15 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非法公寓氾濫 檢查人員無奈
痛恨貪腐的大陸民眾真名退出中共
兒虐頻傳  台內政部長要求地方警察提高警覺
防零售商趁氣候變牟暴利 維州籲民眾舉報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